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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2日 星期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剑指大气污染

    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作者:本报记者 陈慧娟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2日 03版)

        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今年5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7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专题询问,国务院多个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共同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

    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问题,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

        山东省传统产业占全部工业的70%,重化工业占传统工业的70%。河北邯郸“城中有钢”、石家庄“煤电围城”等问题突出。内蒙古包头重化企业围城,全市建成区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但集聚了全市约90%的钢铁产能、89%的火电装机和90%的稀土产量。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3.6%……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部分地区产业结构偏重、布局偏乱,能源结构调整不到位,运输结构不合理,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因。

        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问题,成为各部门的共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坦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一些地方和企业沿袭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的惯性较大,甚至仍然在谋划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任重道远。对此,辛国斌就五个方面列出了切实的时间节点。

        第一,推动京津冀等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逐步优化我国钢铁产能布局,到2020年,确保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同时,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争取2020年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启动,争取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指导和督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减少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第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实施等量置换。

        第三,进一步加大去产能力度。今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产能1.5亿吨的目标任务。

        第四,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今年再对5000家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实现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0%以上。

        第五,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等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争取2020年实现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的目标。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立峰希望可以进一步压实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任务,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责任。

    建立起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标准体系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矫勇认为,建立全覆盖的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起与产业分布密度相适应的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标准体系,这两方面都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薄弱环节,“根据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36项主要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如说钢铁、焦化、火电、冶金等等,这些都是‘大气十条’之前制定的”。

        如何健全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坦言,目前我国标准体系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在的标准体系主要是针对煤烟性的大气污染,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比较健全,但是针对臭氧污染,控制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指标的排放标准还有所欠缺。二是虽然不断加大力度,但是由于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促进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动力不足,标准编制需要的相关科技支撑不够,所以在有些行业,特别是现在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如果进一步加严标准存在一定的困难。

        赵英民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加大标准的制修订,主要是针对目前在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防控臭氧污染方面排放标准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使行业覆盖面更广,污染控制更有针对性。今年和明年,按照计划将陆续完成制药、农药等十余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制定,以及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另外进一步加严设定京津冀、长三角和汾渭平原重点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三是全面落实达标排放计划,推动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

    统一裁判尺度,提升环境执法司法实效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军在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全民共治存在着短板和弱项有关。“在全民共治领域里有两个重要的环节,一个是法律要求、法律精神的宣传普及,还有一个是执法司法的实效性。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都发现了一些短板。”

        在提升环境执法司法实效性方面,存在哪些瓶颈性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将采取哪些有力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人民法院每年的刑事案件是90万件至100万件左右,从2016年元月至2018年6月全国法院审结的涉及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是3489件,涉及大气污染的只有36件。所有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都进行了有罪判决。但是有52%的案件判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有48%的案件是判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总体来看,判处刑罚偏轻。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之一是这类案件证据很难取,因为大气污染的流动性、综合性、复杂性,要检察机关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很难。此外也有证据规则、标准不清楚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补充道,在立法当中对于污染环境犯罪,这些年来做了很大的改进,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对污染环境犯罪有一个标准问题,就是一定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严重的标准一般在人、财、物三个方面:要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十人轻伤才构成犯罪。呼吸有毒气体,当场死亡的比较少;如果呼吸了几个月,出现了发病,那么发病的原因到底是个人身体的原因还是有毒气体的原因,这方面的证明比较难。还有财产损失,要求30万元损失以上,要鉴定到底对大气造成了多大损失,地方上相应的鉴定机构比较少。

        江必新表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司法审判工作,第一,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第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机构和审判团队建设,同时要探索环境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归口审理制度,这样有利于提高专业水平,统一裁判尺度。第三,推进环境资源案件的跨区划管辖制度改革,有利于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第四,制定相关的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证据标准,进一步细化认定严重污染的标准。第五,创新裁判方式。第六,发布环境资源案件的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各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第七,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第八,加强与有关公安、检察、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统一思想、统一尺度。

        (本报记者 陈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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