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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0日 星期二

    “首张向青少年售烟罚单”具有标杆意义

    作者:戴先任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10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二轮控烟战首次“回头看”,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已对坪山区涉嫌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商家立案查处,如查实,商家将面临3万元的罚单。据悉,这将是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开具的罚单。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将责令改正并处罚3万元。但据媒体调查,深圳中小学中有超9成学校100米内有烟草销售点;远不到一半商家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有吸烟习惯的学生超7成表示自己在买烟时从未被拒绝。提高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向未成年售卖烟草的现象才能得到遏制。鉴于青少年吸烟率之高,相关预防措施显然不能止步于“第一张罚单”。深圳此次对不法商家动真格,希望有更多的地方跟进,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受烟草危害的初衷,落实到精准的打击行动中。对于烟草销售点,尤其是学校周边的烟草销售点,执法部门更应该重点盯防,加强巡查。

        (原载于齐鲁网 作者:戴先任 摘编:孙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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