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在于深入查找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有效实施,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执法检查就像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一次“摸底测验”,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对待人大的执法检查,也应秉持一种“考试”心态。
既然是“考试”,作弊就要不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地方选取的检查地,多为当地落实法律的示范点、典型点。这样的企业和单位,落实法律自然规范得力。而检查组随机抽查的企业,则绝大多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检查面前,“遮丑”“护短”是很多地方政府的通病,但这种“扬长避短”实则讳疾忌医,不利于查清病灶,对症下药。
“考试”答题,切忌答非所问。执法检查,出的是法律贯彻落实情况的“考题”,而有的“考生”答得洋洋洒洒却不知所云。向检查组的汇报,开篇一大段自我介绍或当地介绍,接着也不在乎与法律实施沾不沾边,就开始宏观上摆成绩、谈经验,芝麻西瓜都不落、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样的“万金油”汇报材料,改一下开头结尾,更新一下数据,多种场合都可以用,但与执法检查的问题导向相悖,与全面依法治国相悖。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当休矣。
“考前突击”之风不可取。工地上新覆盖了防尘网、路上多了洒水车、个别污染企业临时停工……在有的“答卷”中,依稀可见“考前突击”的痕迹。这种“考前突击”易于取得高分,却难以反映出法律实施情况的真实水平,让“摸底测验”失去应有之义。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栗战书再次强调,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不能走过场,不能搞评功摆好那一套。因此,对待执法检查这场“摸底考试”,地方政府也应当调整心态,从容应考,以法律为准绳,真实反映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这样才有助于进一步对症下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依法打赢蓝天保卫战。
(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