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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

    让原创者自行维权是强人所难

    作者:李勤余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4日 02版)

        【文化评析】

        临摹他人作品参展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典型案例时有发生,最近在全国性的美术展上又一次出现这样的尴尬情况。

        作为备受美术界瞩目的国家级大展,在京开幕的“第六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上,一幅入选展览作品因涉嫌抄袭,被原作者和诸多网友举报。上周,中国美术家协会发布声明,宣布取消抄袭画作的入选资格,并将其撤出展览现场。

        该新闻一经媒体曝光,立即引来热议。中国美术家协会反应及时、处理方法得当,本无可指责,然而,从新闻报道角度来看,仍有一些疑点亟待官方进行合理解释。

        在网络上公开发布的《第六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征稿通知》显示,该展览“面向全国直接征稿,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而且将会“设立评选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不仅如此,通知中还写道:“2016年中国美协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如此看来,主办方在预防抄袭的工作方面不可谓不用心,可是,几道关卡均没有起到预设的作用。首先,“看上去很美”的排查系统,为何还是留下了不小的漏洞?媒体报道的新闻中写道,“有参观者直呼:这要是论文查重,重复率该有90%了!”如果说,这确实是发生在展览现场的真实场景,不由让人怀疑:连肉眼都能分辨出的抄袭之作却不能被成功检测,排查系统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当然,排查系统的运作有赖于数据库的完整,抄袭之作有可能未被收入其中,以致成为漏网之鱼。可是,纵然技术不靠谱,评委和评选检查委员会在初评和复评中为何也无所作为?有网友表示:“抄袭作品能顺利入选全国性的大展,而且原作早已在不久前的大展中出现过,那么评委的辨识能力是否过关?”这样的质疑显然是有力的。更令人担忧的是,该展览的审查能力如此,是否意味着在前几届展览中,已有抄袭之作蒙混过关,甚至收获相关奖项?

        在媒体曝光的新闻中,我们能够读到:“在此次的打假中,原作者的举报有力证明了‘李逵’与‘李鬼’的身份。”也就是说,若非原作者自己发现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李鬼”是否会得到应有惩罚尚未可知。新闻末尾还补充道:“有业内人士指出,遏制抄袭之风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在展览主办方增强识别筛查能力的同时,更需要艺术家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权。”一个“更”字,足以让艺术家们徒呼奈何。在千辛万苦创作出作品后,艺术家还要自力更生挑起维权重任,未免强人所难。

        2018年,恰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已取得显著成效,可相关领域中的法律意识仍显不足。如果维护知识产权还要靠艺术家独立支撑,那么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相关机构的设置起到了什么作用?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财产权,是原创者的知识财富。创新能力的强弱,将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前景。保护原创者的积极性,相关部门责无旁贷。不久前,“洗稿”现象曾经在舆论场中引来激烈批评。可见,坚定维护原创者权益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我们希望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中的抄袭闹剧不再上演,但良好氛围更应在制度保障下自然形成,而不是依靠原作者的“有力”举报。原创不易,更要让原创者“歇一歇”。

        (作者:李勤余,系文汇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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