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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1日 星期日

    “戮”“勠”不可再通用

    作者:张文忠 《光明日报》( 2018年07月01日 12版)

        【求疵】   

        2018年4月23日《解放日报》上一篇题为《从长江走向海洋》的文章中,第一个小标题是“他们赓续血脉戮力前行”,这里的“戮力前行”应改为“勠力前行”。

        “戮”“勠”两字都读。《说文解字》解释:“戮,杀也。从戈,翏声。”因此,该字的基本含义是“杀”,在古汉语中还有“陈尸示众”“羞辱”“病”“暴”“罪”等含义的用法,有时也假借为“勠”。《说文解字》:“勠,并力也。从力,翏声。”《金史·武仙传》:“勠力一心以图后举。”由此可知,“勠”的基本含义是“合力,并力”。如成语“勠力同心”即表示“同心协力,团结一致”。

        1955年12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勠”作为“戮”字的异体字,相应地,“戮”字的基本义也变为“杀;合、并”,这是在《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之前,所有辞书对“戮”字的解释。因此,我们可以见到“杀戮”“戮力同心”中的“戮”字,虽含义完全不同,却用了同一个字。“戮”字的异体字还有一个“剹”字,该字读音时,含义与“戮”完全相同。

        2013年由国务院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已正式恢复“勠”字为规范字,不再作为“戮”字的异体字。《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已对“戮”“勠”两字的含义作了明确区分:“勠”字,其义为“并,合”,如“勠力”;“戮”字,仅保留一义“杀”,如“屠戮”“杀戮”。因此,“戮”“勠”两个字各负其责,不能混用。凡表示“同力、并力”之义时,不可再用“戮”字,而应该用“勠”字。

        (作者:张文忠,系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出版与传播系主任、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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