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针对沪教版小学二年级《语文》课文《打碗碗花》将“外婆”改成“姥姥”一事发布了处理意见,责成上海市教委教研室同上海教育出版社向作者和社会各界致歉,将该文中“姥姥”一词恢复为原文的“外婆”一词以保障作者权益,同时,自今年9月起,小学二年级将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沪教版小学二年级语文教科书停止使用。而此前,人们盛传把“外婆”改成“姥姥”,是因为《现代汉语词典》中“外婆、外公”标〈方〉,属于方言词,需要改为普通话规范词“姥姥、姥爷”。虽然上海教育出版社发布说明,这一改动是为了落实该学段识字教学任务的需要,但这次舆情事件的产生实际是由于“外婆”因方言词身份而在教材课文中被替换成“姥姥”。
曹志耘主编的《汉语方言地图集》(词汇卷)第45页展示了“外祖母”称谓的地理分布情况。“外X”类(如“外婆”)分布最为广泛,包括长江以南大部分南方方言区,以及北方方言中除了“姥姥”“姥娘”占据的区域外的地区,涵盖了西北地区,课文《打碗碗花》作者李天芳的家乡西安也在内。“姥姥”“姥娘”分布在北方地区,其中“姥姥”主要分布在东北三省、内蒙古以及河北、山西北部,“姥娘”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河南、安徽、河北、山西部分地区。
在我国亲属称谓系统中,“外公”“外婆”与“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外孙”“外孙女”等组成了亲属词词群,语义显豁,出现时间也较早。如:“我是汝外婆,本为汝家贫,汝母数从我索粮食。”(唐道世《法苑珠林》卷七一)
而作为外祖母的称谓,“姥姥”大概出现在明代以后。如:“外甥称母之父曰老爷,母之母曰姥姥。”(明沈榜《宛署杂记·民风二》)俞敏(1999)推断,北京话中原来外祖母的称谓方式是“姥娘”,而小孩子喜欢用叠字称呼,“姥姥”就产生了,而“姥娘”则专指接生婆。
在“外婆”“姥姥”的讨论中,很多网友认为,“外婆”一词的使用率并不比“姥姥”低。例如台湾歌曲《外婆的澎湖湾》家喻户晓,耳熟能详。不少人还倾向于“外婆”是更为正式的称谓,而“姥姥”则被视为北方方言。
“姥姥”是北京话词汇,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版、第2版中标〈口〉,第3版以后去掉了〈口〉,变为普通话通用词。“外婆”虽然历史悠久且分布广泛,但北京及周边大片官话区确实不说,标〈方〉是可以的。但“外婆”通过大量文学作品、流行歌歌词广为人知,加上“姥姥”类称呼不像其他普通话称谓那么通行,据此取消“外婆”标〈方〉也有理由,下一版修订时我们会予以充分考虑。
《打碗碗花》是一篇散文,具有文学特性,表达着作者的个人经验与情感。这次上海教科书把北方的地方语言当成通用语言来推广,戳中了很多人心中的痛点,因此让人难以接受。换而言之,课文修改需要研判作品的内容风格、地域色彩是否相宜,不能“因辞害义”,以窜改文章内容来迁就识字教学。
(作者:杜翔,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