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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30日 星期六

    杜绝网售假药须多方发力

    作者:廖海金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30日 10版)

        【把脉】    

        据媒体最近报道,江苏淮安市民朱女士在网上购买了一款“网红减肥药”,没想到用了两天后全身无力,头晕、心慌、呕吐,可体重一点没减掉。后经权威部门检测,该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药品是关乎百姓生命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容不得丝毫掺杂使假。当前,药品网络购物平台还存在一些问题,以“网红减肥药”为代表的网售假药即是表现。假药一旦利用互联网作为销售渠道,其隐蔽性更大,也增加了打击难度,令公众防不胜防。

        必须承认,网售药最大的软肋就是安全。线下实体药店、医院要在药品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经营、使用,包括药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都有一套成熟的机制。然而,网售药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就目前而言,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体系还不健全,容易出现假药、滥售处方药等现象,影响药品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

        网上之所以销售假药的现象频出,其原因还在于:其一,暴利的驱使,假药成本低利润高;其二,消费者缺乏辨别假药的能力;其三,监管渠道不畅通,虽然多个政府部门管理,但查处起来却很难协调,容易产生踢皮球现象,执法手段也不适应“互联网+假药”这一新形势。同时,药监部门也不具备依法屏蔽非法网站的特权等。

        我国曾发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两部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门也进行了打击网上非法售药的行动。然而,网上出售假药现象依旧严峻,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网售药品监管难度之大。

        加强网售药品监管、杜绝网售假药须多方发力。一方面,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监管上应创新打击方式,完善监督监测机制和技术手段,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共同加大对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的监督监测力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立即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提示,曝光违法网站。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药品企业则可从生产技术上加大防伪力度,如针对包装材料回收严重的药品,将包装改为一次性,提高假药生产环节的成本。特别是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网店等网络交易行为的管理,重点把握网购、快递两个关键环节。如组建“网络警察”和“网络药监”,设置专门的网上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执法人员,对网购药品实施专项管理,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

        另一方面,完善网上售药管理制度和规范,药品监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网上售药规范,按照现实与虚拟一致原则,合理设置网上售药的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此外,通过加大网上安全购药的宣传、引导和警示力度,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药品的社会氛围。国外有很多成熟的网络售药模式值得借鉴,比如,由政府打造一个公共的售药平台,各网络药商经过后台审批在平台上售药,消费者下单后,直接到就近的实体店取药。这种线上线下整合的模式,有效解决了用药安全、运输环节、购药难等问题。

        (作者:廖海金,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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