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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30日 星期六

    个税改革如何更保障公平

    ——关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之三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18年06月30日 04版)

        6月29日,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修正案草案,被视为1994年以来个税法力度最大的一次修改。个税法修改如何更凸显公平,更加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先来听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综合征税应考虑家庭人均所得

        同样两个家庭,一个家庭是夫妻双方都工作,月收入均为4500元,按草案的新标准都不用纳税;而另一个家庭妻子无劳动能力不工作,丈夫月收入6000元,得纳税。这样一来,月收入6000元的家庭要纳税,月收入9000元的家庭反而不用纳税。这样公平吗?在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勃认为,个税法修改除了考虑实际个人所得外,还应考虑家庭人均所得的情况。

        实际上,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已将家庭因素纳入改革范围,比如将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等设立为专项附加扣除。而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像残疾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供养等情况,是一些普通家庭重大经济负担,但没有列进专项附加扣除。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为申报单位,并未考虑家庭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认为,衡量纳税人的实际收益情况,应该综合考虑家庭收益。他建议个税征收应分阶段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征收单位。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表示:“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下,课税单位应增加家庭因素,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这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高税率适用应取之有“度”

        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提到了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就综合所得税率来看,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这个调整,对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而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尤其是高素质人才的税收,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建议也应作出相应调整。

        “税率是个人所得税法的核心,它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杨松认为,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比如一个年薪50万元的技术人才,如果在香港工作,他的边际税率是17%,应纳税额是五万多元,如果在内地工作,他的边际税率就高达30%,应纳税额就是十万多元,同样在中国,纳税就相差两倍,这非常容易导致高端人才的流失。”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罗艳认为,达到高税率层级的纳税人大部分是企业精英,收入是劳动获得的工薪收入,对这部分人的劳动应该给予充分的认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也认为,对高收入人群而言,多交税是必要的,但要取之有“度”,目的是调动这部分人群继续创造更多财富的积极性,以便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

        按照现行的税率,年薪百万与年薪千万的收入,都适用45%的最高税率。随着有关行业越来越多的“天价薪酬”的出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还建议扩大超额累进税率中高税率的级距。

    宜建立现代化个税制度

        上调起征点、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综合征税、增加反避税条款……这个自199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势必对个税的征收管理模式带来一定的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小光表示,分类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转轨,对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理念和习惯都是一次重大变革,需要国家从制度、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如何从机制上确保个税改革平稳落地,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采取综合征税对数据的要求要比分类税高很多,对信息完整性的要求更高。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培林坦言,我们现在由分类征税改为综合征税,技术上尚有欠缺,需要从长远考虑,建立一个现代化税收体制。

        此外,针对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草案还提出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李晓东提到,对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权利应当进行具体规定,以防形成新的法律真空,给“弹性执法”“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因此,他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

        (本报记者 刘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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