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时】
本报北京6月19日电(记者刘华东)6月19日,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在数地设立了巡回法庭。针对部分常委会委员“巡回法庭与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的审判庭性质不同,责任更为重大”的意见,草案二审稿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针对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一审稿人民法院有权拒绝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的相关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建议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增加记录、追责等内容。草案二审稿为此作出相应修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办案人员应当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