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信用卡透支逾期如何支付利息方面,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两条“备选”:第一种,支持“已还最低还款主张按剩余还款计息”;第二种,假如银行“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则“全额计息条款”无效;银行作出“合理提示”,但持卡人已经还款90%以上,则“余额计息”。这被外界普遍解读为,最高法将从法律层面上,不再支持银行关于信用卡透支逾期就必须“全额计息”的现行规定。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将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制度突破。按照之前大多数银行的做法,要求持卡人置实际借贷关系于不顾,为已经按时还上的信用卡透支额继续支付利息,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待遇。就算银行方面主张,“全额计息”是为了督促用户还款,避免逾期不还形成“烂账”,这种远超民间借贷36%利率的“土办法”,也背离了严格限制借贷利率的法律精神,不应得到司法的支持。
或许银行还会拿出《领用协议》,认为这是双方约定的结果,“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审视这些“全额计息”条款,由银行方面一手操作,具有“格式条款”色彩。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按照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是“显失公平”,属于“可撤销”的范围。
从之前的审判实践看,已出现有利于消费者的若干案例。因为不满建设银行“全额计息”做法,央视主持人李晓东状告建行北京分行,经历了一审的败诉后,二审法院认为,建行全额计息的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应予以适当减少,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多扣划的钱款253.75元。但是,个别地方法院的司法判决,不仅难为其他法院借鉴,也不足以撬动银行业“全额计息”的普遍做法。
而作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所制定的司法解释具有“准立法”的规范效力。如果这一征求意见稿被通过,将从司法上封堵银行业“全额计息”之门,广大信用卡用户可以凭借司法支持,对抗横加于己的“霸王条款”。因此受益颇多的,也并非仅是消费者。正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所言,短期内可能会减少银行的罚息或者利息收入,但是长远来看,可能还有利于银行把信用卡这个业务更稳健地开展,有助于把信用卡这个市场更加规范。所以对于银行和消费者而言,最高法如支持“余额计息”,将会是一种双赢局面。
相对于银行的家大业大,消费者群体无疑是弱势的。维护消费者的法定权益,不仅要靠立法来科学平衡,在制度设计上打造更公平的舞台,还应不断强化司法救济,尽可能畅通“以小抗大”的诉讼途径,让他们勇敢地对不当条款说“不”。
(作者:刘婷婷,系空军军医大学法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