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船听涛】
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在带领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南湖红船、重温入党誓词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结合时代特点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让“红船精神”永放光芒。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国家政治机器的重要部分,受党和人民的委托,依法行使审判权力,必须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让审判利剑发挥作用。
思想有多远,目光就有多远,脚步就能延伸多远。作为走在司法最前线的基层人民法院,只有弘扬“红船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在基层司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弘扬“红船精神”,增强法院工作的政治定力。法院是国家政法机关,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必须以“红船精神”为指引,不断夯实法院工作的政治定力。基层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承担了大量的审判执行业务,每天要处理多样的矛盾纠纷,与群众有着密切的血肉联系,坚守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政治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必须以“红船精神”这个党的先进性之源为指引,将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于司法审判工作始终,才能在司法工作中保证政治安全。强化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定力,要在新时代自觉践行“红船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确保基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弘扬“红船精神”,提升法官的政治素养。“红船精神”是鼓舞我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畏艰险、艰苦奋斗的强大精神支柱。新时代要求法官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法官法的修改对法官的任职提出了更高标准,法官队伍将更加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法官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随着文书签发权的下放以及审判管理方式的转变,如何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成为新时代的司法担当,成为我们必须作答的“试卷”。法官作为政法干警,必须以“红船精神”为精神指引,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毫不放松党性锤炼。必须加强自我约束,坚定政治立场,守纪律,讲规矩,以更高的政治觉悟自觉主动做宪法和法律的捍卫者、践行者、宣传者。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更要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必须深入学习贯彻“红船精神”,强化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弘扬“红船精神”,优化案件的政治效果。“红船精神”是鞭策我们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强大力量。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中包含了更加强烈的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司法公开也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互联网时代使得法官的每一个判决都要经得起更加严格的考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责任制的严格落实,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外部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热度日益提升,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已经有很大提升,但冤错案件依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依然有案件不断被上网炒作,依然有当事人选择“信访不信法”。要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就必须以“红船精神”这一强大精神力量,指引法官牢固树立“依法裁判与化解矛盾纠纷并重”的理念,不能为了解决一件纠纷而次生新的纠纷,不能因为化解一件矛盾而不顾再次生更多的矛盾,要注重裁判政策考量和利益衡量,注重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注重裁判说理和判决的可执行性,实现一审终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充分尊重民意,使得司法裁判最终达到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弘扬“红船精神”,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十九大报告明确了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地位,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基层国家政法机关,必须积极弘扬“红船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忠诚于党、忠诚于法、忠于事实。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核心工作,依法服务大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规范党组中心组的学习讨论制度,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引领作用。要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将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上,积极发展基层党员,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要丰富学习践行方式,结合典型案例、事例加强干警宗旨观念教育,让“红船精神”铭刻在政法干警心中,切实增强政法干警的职业责任感与归属感,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化理论武装,切实补足精神之钙。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做好基层司法工作,必须在新时代的司法实践中继承和弘扬“红船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在“红船精神”的激励和鼓舞下,切实走在新时代司法为民工作的前列,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袁长伟,系江苏睢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苏师范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