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强化党内监督”“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要进一步明确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和职责,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着力突出监督重点,健全党员监督权利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创新发展。
明确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和职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强化党内监督,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而全方位党内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客观上要求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和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和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实现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监督义务。只有当党员正确、充分、有效地履行党员义务时,才有资格行使党员权利;也只有当党员正确、充分、有效地行使党员权利时,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员义务。进一步明确党员监督权利和职责,能够保障党员充分行使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等监督权利,形成广大党员敢于监督、勇于监督的良好政治生态。
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制度保障。加强党内监督顶层设计,完善党内制度体系,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的实体性制度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逐步完善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包括巡视制度、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其次要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主要着力点是对党内监督实体性制度的具体执行制定详细规则,规范切实可行的方法、步骤,使实体性制度能够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步骤实施。同时应针对党内监督新领域存在的监督空白或不到位的情况逐步加强和完善,使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普通党员都处于党内监督的范围之内,使程序性制度成为实施监督的程序依据,保证党内监督运行的规范性,充分保障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总之,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建设必须做到无缝对接、紧密结合,这样才能打破制约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瓶颈。只有两者协调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落实党员的监督权。
着力突出监督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必须突出监督重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基本方略,需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要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二是突出监督的重点领域。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国土管理、司法、税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等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领域,权力相对集中的机关、部门和热点岗位,必须进行重点监督,把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挺在前面。对于渎职、失职、失察、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构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监督合力。三是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强化对党务公开、民主决策、党内选举的监督。要加强对党务公开的监督,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增强严肃性、公信度,不断提升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决策监督,尤其是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要进行重点监督。要依据党章以及党内选举相关条例法规规范选举程序,对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党员维权力度。
健全党员监督权保障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列宁在领导苏联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视党员的监督权利,重视党员自下而上的监督。主张“要有多种多样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党员监督权的落实,完善党员监督权保障机制。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增强党员的监督意识,有效发挥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内监督必须依规依纪进行。要把尊崇党章同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健全对行使监督权党员的保护机制。一方面,完善监督风险评估机制,对实施党内监督的党员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切实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党员的自我保护机制,积极引导广大党员提高民主意识、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党内监督实践,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法规素养,党员一旦因行使监督权遭受打击报复,能够依法依规依纪维护自己的监督权利。
(作者:李东明 刘家竹,分别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建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