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北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规定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上牌,在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车轻巧、便利,拥有其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其生产无国标,质量没有保障;牌照、超速、超载等问题无人监管;骑行人交规、安全意识淡薄等,是导致伤亡事故的主因。因此,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合理引导超标电动车有序退市,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惩罚机制等,每一条新规定都是给出行人加一层安全保护措施。这样的做法,既是对行人和骑行人的安全负责任,也是给交通安全、市民需求和行业发展上保险。
(原载于千龙网 作者:池青 摘编:刘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