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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25日 星期五

    全国首个省级精准扶贫地方标准在内蒙古颁布

    作者:本报记者高平 通讯员田凤元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25日 04版)

        本报呼和浩特5月24日电(记者高平 通讯员田凤元)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地方没有做到“六个精准”、缺乏标准支撑等问题,自治区质监局与自治区扶贫办制定了《扶贫对象识别规范》等8项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标准,于2018年4月15日正式发布,7月15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制定并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精准扶贫地方标准。

        据了解,精准识别标准即《扶贫对象识别规范》就是将贫困户、贫困村准确有效地识别出来,并以此建立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档案卡,以便根据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扶贫方法。

        精准帮扶标准是精准扶贫政策的核心。《扶贫扶持措施规范》针对不同贫困成因采取不同措施,主要有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等。

        精准管理的重点要求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范》规范了精准扶贫工作中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规定了驻村帮扶队伍和人员的选派依据、基本原则、人员选派、工作任务、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和组织领导等内容。《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明确了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项目管理的工作依据、基本原则、项目库、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相关内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明确了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依据、资金支出、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与监管等相关要求。

        精准评价考核是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扶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规范》针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成效,通过建立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和返贫再入机制,完善贫困旗县考核与退出机制,加强对贫困旗县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从而达到强化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效果。《脱贫退出管理规范》规范了自治区动态管理的贫困退出工作。这项标准根据贫困户建档立卡统计工作情况,结合扶贫脱贫工作实际,明确了脱贫退出管理的基本原则、退出标准、退出程序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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