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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

    解农村垃圾之困离不开模式创新

    ——访农业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敏

    作者:本报记者 杨舒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24日 07版)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的生活水平及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也逐年增多,成分日趋复杂,治理难度大幅增加,凸显出乡村垃圾处理和人居环境治理之困。

        对此,农业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敏认为,结合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创新模式,建立科学长效的治理机制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

        张敏介绍,当前,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村垃圾处理“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总体上已基本形成,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财政支持力度差异较大,收运处理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过调研,我们发现,目前许多乡村对垃圾的处理仍存在集中简易堆放、简易焚烧和沤肥还田等简单处理的问题,存在垃圾无序堆放于村前屋后、沟渠河塘、道路两旁以及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特别是在大部分经济落后的偏远农村,由于垃圾集中处理的成本较高,当地没有条件建设符合标准的垃圾处理设施,仍以利用废旧坑塘简易填埋为主,甚至将垃圾收集后露天堆置,造成‘垃圾围村’。”张敏说。

        那么,如何尽快补齐短板,提高这些地区的垃圾治理水平?在张敏看来,各地经济、交通、地形等方面都各不相同,综合各地治理经验,某一种单一处理模式不能“包打天下”,应结合自身特点来创新垃圾治理模式,“总体来看,具备‘政府主导、项目管理、分类收集、因地制宜、村民自治、市场运作’这几个特点的垃圾处理方式值得借鉴”。

        政府主导就是要通过政府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等途径来建立长效机制,同时按照县、乡、村、组、户五级联动,实现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项目管理就是将垃圾处理工作与示范村、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等项目结合起来,多渠道争取配套资金,支持分类收集垃圾桶等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集就是强制实施农户初分、源头减量的政策,大力推动分类处置机制建设;因地制宜就是合理布局垃圾中转池或倾倒池,选择最佳资源化利用途径;村民自治就是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和保洁员制度;市场运作就是引入如有机农业企业、蔬菜合作社、有机肥厂等市场运作主体。

        此外,张敏强调,由于农村垃圾城乡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收运成本较高,也挤占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空间。因此,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偏远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行农村垃圾分散处理即村级就地处理。当地的可降解垃圾可在村里被制作成生态有机肥料或就近运至有机肥厂,也可在村里新建小型沼气装置或利用原有的户用沼气池进行沼气化处理,沼渣沼液就地还田作有机肥。“这样分散处理有以下优点:一是源头减量,减少收运成本;二是充分利用农村的生活垃圾,变废为宝,实现最佳资源化利用;三是减少化肥施用,改良土壤,实现绿色生态农业。”张敏说。

        同时,张敏指出,农民参与是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力量,它极大地影响着垃圾治理工作的成效。在我国,由于乡、村对环保工作管理长期相对不够重视以及村民生活习惯难以短时期扭转,要想更好地促进农民自发参与垃圾治理,一方面要实施政策引导,强制实施农户初分、源头减量的政策,实行垃圾处置收费和保洁员制度;另一方面也要让农民得到实惠。政府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受惠的是农民。可降解垃圾处理后变成了有机肥料和沼气,可适当返给农民使用,又为农户提供了肥料和能源。“因此,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的健全和完善需要政府、农民和市场等多方面产生合力,由此形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张敏说。 (本报记者 杨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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