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精神,从思想教育、选贤任能、考核评价、容错纠错、能力提升、关心关爱、凝聚合力等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其中,最值得关注、意义最大的,是以科学的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一是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用什么样的干部,就有什么样的导向。《意见》提出,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这就是要形成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的良好导向。
《意见》要求,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这就要使干部们明白,积极担当作为是对党忠诚的重要表现。树牢“四个意识”,不在于调门高,而在于有实打实的行动。
《意见》强调,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这就是要营造有为者有位、吃苦者吃香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这就是说,对那些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得罪人的干部,组织上对他们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
《意见》还提出,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这就是要让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得到警醒、受到淘汰,让“为官不为”的人感到“为官不易”。
二是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如何考核评价干部,对干部发挥着指挥棒作用。《意见》提出,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这就是要让付出得到回报,让耕耘得到收获,避免出现多干多出事、少干少出事、不干不出事的逆向激励现象。
《意见》强调,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当前,干部考核评价还不够精准,《意见》要求体现差异化要求,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有利于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
《意见》要求,完善政绩考核,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就是要解决只有唱功、没有做功,只有表态、没有落实的问题。
《意见》还提出,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
三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有的干部不敢担当,跟怕犯错误有关。《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作为专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份文件,《意见》直面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凸显了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总结长期以来干部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了对干部选拔和管理规律的认识,着眼于从机制上解决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干部要有新气象新状态新作为。中央制定出台这样一个文件,释放了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强烈信号,发出了勇于攻坚克难、积极奋发作为的动员令。这一文件的贯彻落实,一定能够消除干部的担心顾虑,提振他们的信心勇气,调动和保护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干部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谢春涛,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校[院]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