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物种保护名录在过去近20年中没有系统性更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9年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于1999年颁布,至今分别只进行过一次微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一直处于“讨论稿”状态,至今尚未正式颁布。
过去二三十年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速度最快的阶段,尤其在人口密度较大的东部和南部,许多自然生境被开发和改变,资源利用和人类活动加剧,由此形成的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局面导致野生动物种群的分布和数量大大下降。
曾经因憨态可掬且极其常见而被长江沿岸居民亲切地称为“江猪”的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在过去20多年里迅速下降,从1991年的2700只、2006年的1800只、2012年的1050只到如今的不足千只——这个数字让关心江豚保护的人们感到揪心。
继已经功能性绝灭的白鳍豚,长江江豚被誉为“水中的大熊猫”已经超过10年,最近的相关研究更是将长江江豚划分为一个独立的物种。然而,“水中大熊猫”并没有得到大熊猫的待遇:在我国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江豚自1989年被定为二级保护动物后,级别一直没有变化。尽管专家和保护组织在不断呼吁升级,农业部和国务院都发文要加强江豚的保护,但由于调整名录涉及主管野生动物保护的多个部门的协调统一,因此一直未能实现。
保护级别的滞后,不能说对长江江豚今天的生存状况没有影响。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以下简称IUCN)发布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将物种的濒危程度分为九级,大约每五年由全世界的专家评估更新一次,其中也纳入了中国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定期组织中国专家对中国物种的评估结果,即《中国物种红色名录》。IUCN红色名录对长江江豚的评级在2000年定为“濒危”,2013年升级为“极危”,距离“野外绝灭”仅一步之差。
由多家自然保护机构和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等联合发布的一份独立分析报告《中国自然观察2016》指出,IUCN红色名录中涉及中国的受威胁物种(包含极危、濒危和易危三个等级),有405个没有包括在我国的保护名录中;而我国的保护名录中有197个物种则是IUCN红色名录中的“无危”种——这意味着:一方面,相当一批濒危物种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一些并不濒危的物种可能挤占了有限的保护资源。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长期处于濒危状况却从未列入名录。例如勺嘴鹬是一种途经我国东部和南部沿海滩涂的候鸟,目前全球的种群数量估计少于100对,其迁飞路线上的栖息地特别是东亚沿海滩涂湿地的开发是导致该物种极度濒危的主要原因。IUCN红色名录2004年将其评估为濒危,很快又在2008年调整到极危,而这个物种并没有列入我国的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只是出现在《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中。
二是在近20年由无危变成濒危。例如大家熟知的“禾花雀”,即黄胸鹀,在20世纪90年代还拥有庞大种群和广泛分布,2000年时IUCN红色名录将其评估为无危种,后因过度捕杀食用及主要栖息地水稻田被大量占用而种群骤减,在2017年被评估为极危。目前禾花雀也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
三是已列入保护名录,但级别低于实际濒危状况。除了长江江豚,另一个例子是中国特有的物种——黄唇鱼,在IUCN红色名录评价为极危。但和江豚一样,黄唇鱼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仅为二级。黄唇鱼是石首鱼科中最为罕见的物种之一,保护定级偏低,公众关注和国家保护力度都严重不足;加之有新闻媒体对渔民捕获黄唇鱼卖出天价做正面报道,加剧了该物种受到的滥捕压力。
四是第二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迟迟未能颁布,一批濒危植物无法获得有效保护。由于多个主管部门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第二批讨论稿”中超过2000种受到灭绝威胁的植物一直未获得法律保护。这些植物大多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故而野生种群遭到过度利用。例如我国对野生人参的采挖和交易没有任何限制,甚至有时还会得到个别新闻媒体的鼓励性报道。情况类似的还有野生的铁皮石斛和霍山石斛等。
五是一些中国特有但并非濒危的物种被列入保护名录。例如珙桐、独叶草、藏野驴等都是国家一级保护物种,但野生种群数量很大。据《中国自然观察2016》评估,这些物种的保护状况都在改善。
《中国自然观察2016》还对现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中的全部物种,以及IUCN红色名录中所有列入受威胁清单的中国物种(总计1085个)在2000年至2015年间的保护状况做了评估。结果显示:状况改善的物种只有102个,变差的738个,剩下245个信息缺乏。
可见,名录过时导致执法滞后,是相当一些受威胁物种保护状况变差的原因之一。名录迟迟得不到更新的原因很多,缺乏物种信息特别是种群数量、实际分布以及变化的可靠信息等只是其一。随着国家对物种保护的重视以及全社会保护意识的提升,特别是普通公众参与鸟兽自然观察的机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信息的空缺正在被一步步填补。影响名录更新的另一个主要障碍,是多部门管理难以协调所导致的僵局,期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整合有助于解决野生动植物保护多头管理的难题。事实上,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经把每五年更新一次保护名录写进了法律,因此,尽快更新名录势在必行。
对于名录的调整,我们建议在参考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和《中国自然观察2016》等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建立基于专家和科学数据的评估标准,对我国的物种进行全面梳理和评级,以调整保护级别。例如,可将IUCN红色名录中列入濒危和极危两个等级的物种,以及《中国自然观察2016》参考中评分低于-2(含)的物种调整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将大熊猫、雪豹、中华白海豚等旗舰种、伞护种和生态系统中的顶级捕食者物种调整(或保留)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讨论稿中的物种正式颁布,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对无危和低危物种不移出名录,只做降级处理。例如现保护名录中的物种如果是IUCN红色名录的无危、近危种,且在《中国自然观察2016》的评分中高于-1(含),则调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已灭绝的物种单独注明;将分类学上证明不成立的物种(如异形玉叶金花)移出名录。
我们热切期盼“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更新名录”尽快列入立法日程,早日出台,使当前所有的真正的濒危物种得到法律保护。
(作者:吕植 顾垒,分别系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首都师范大学讲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自然观察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