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打好的攻坚战。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国政协15日举行“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24位委员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及调研情况建言献策。
委员们建议,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在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化解风险。
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
尚福林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原中国银监会主席
■ 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结合金融业发展规律和特点,探索匹配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考评体系,优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创新等金融服务机制,推广政府主导建设担保体系等做法。
■ 创新方式方法稳妥降杠杆。狠抓结构性去杠杆这个关键,扭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尽快完善司法处置、税收优惠、工商注销等配套政策措施;建议积极探索推动国有企业母子公司联动债转股、债转优先股、“偿债+债转股”等市场化债转股实现方式。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探索“慢撒气”方式化解房地产泡沫。严格落实需求侧管理政策,为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时间窗口”。健全房屋长租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机制,完善扭转土地财政依赖的制度办法,畅通房地产多主体供应渠道。
陈雨露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 加快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针对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交易所或交易平台、交易报告库等各类金融基础设施的不同特点,制定分类统一的监管标准。
■ 完善分层分类的监管安排,根据金融基础设施的系统重要性程度和业务种类实施分层分类监管,当前的重点工作是强化互联网属性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同时,要统一实施准入管理。
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杨成长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
■ 一些地方政府存在重视管控金融风险的市场表现,不重视控制金融风险源头的问题;存在重视金融市场的风险,不重视实体经济领域风险源的问题;存在重视对金融风险的静态测算,不重视金融风险的动态演变;存在重视单领域金融风险,不重视金融风险的传导性的问题。
肖 钢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
■ 明确界限,盘清底数。制定统一口径,甄别核实隐性债务。及时回应地方疑惑,消除地方顾虑。
■ 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制定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行动计划。把已建成项目的未来收益变成今天的投资,把经常性国有资产运营收入变为地方长期的综合财力。
■ 堵塞后门,开启前门。深化地方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举债必须由地方人大审议批准,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强化预算内外约束,严禁违规融资、变相举债。要加大对财力薄弱的欠发达地县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
刘世锦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调整政绩观,不再搞GDP挂帅;建立地方债务全面审计、信用评级和向地方人大报告的制度。
■ 把地方公益性国有资本与地方债务一并管理;切实解决地方政府和国资国企的预算软约束问题。
刘尚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 债务不等于风险,风险在于债务资金使用低效。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短期看,要控制增量,保持好债务规模与偿还能力之间的平衡。
■ 从中长期看,关键是用好债务资金。一是债务控制不能搞“急刹车”;二是盘点资产负债,分类分层编制可变现资产负债表;三是编制地方投融资项目规划,努力做到精准融资、精准建设、精准控制风险;四是防范隐性债务风险应与经济形势、国际环境的变化关联考虑。
创新稳妥降杠杆
胡晓炼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 压缩存量债务和减少新增债务,在分子端做减法。一是在清除占用大量无效信贷资源“僵尸企业”的同时,防止过剩产能“一面清,一面出”,循环往复出现。二是重视企业境内负债、境外运营问题。三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四是推动社会融资结构向股权融资格局转变。
■ 创造适宜的宏观环境和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分母端做加法。一是宏观政策要中性适度。二是提高新增负债对应的资产质量。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着力提高新增负债对应资产和项目的效益,把好风险关,从追求规模、速度等短期行为,转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卢春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路总公司原副总经理
■ 对企业而言,要提高效益:一是加快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大力实施管理创新,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完善以收入、盈亏为核心的预算目标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四是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对政府而言,最重要的是保资金不断链:一是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时,要评估对一些行业或国有企业的影响;二是对国有企业分类施策。
金融监管要与金融实践同步
周延礼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监管,把市场行为监管放在突出的位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监管力度,要把监管资源向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倾斜,重点解决监管部门的“数据、算法和计算能力”不足的问题。
■ 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精准监管。要提高监管人员的技术和能力水平,娴熟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改进监管方式。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金融监管科技建设的步伐。
杨德才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所所长
■ 为防范化解证券市场重大风险,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要对任何时期的虚假上市重组行为公开追溯信息披露、追溯处罚;修改惩罚条款,提高虚假陈述、造假者及相关机构的违法成本;规范新三板市场实际上运行的注册制上市制度。
■ 加大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建设及其监管力度,严肃信息披露,严惩失信行为;厘清监管部门职能、“国家队”基金职能与调控行为的边界,运用大数据追查内幕操纵行为;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流程,严格依法执行退市制度,逐步把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维持在合理的动态水平。
王冬胜 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行政总裁
■ 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这样既凸显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又有助于通过强有力的领导推进跨部门协调,从而尽快形成一个统一、协调、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 大力提高政策透明度,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建议与市场参与机构及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及时、有效说明一项监管政策的出台背景、实施步骤等情况,以显著提升引导市场预期的实际效果。
李晓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
■ 从宏观上看,顶层设计要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中央和地方金融事权的关系;二是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关系;三是产融结合的关系;四是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的关系。从微观上看,金融机构需要筑牢四堵防火墙:战略防火墙、体制防火墙、制度防火墙、信息防火墙。
积极引导资金流向
王一鸣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 完善住房租赁制度,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发展一批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提供长期稳定的低利率资金支持。
■ 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坚持购房首付的底线,坚持差别化购房信贷政策。同时完善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严格限制资金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金 李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 发行支持高科技的长期特别债券,补充国家投入;政府投资于市场化运作的引导基金,由它们转投于核心高科技企业。另外,建立合理的风险补偿机制,增加国企承担投资风险的能力。
■ 鼓励核心技术和应用开发企业相互持股,打造荣辱与共的生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其他开发机构进行配套的应用性开发。通过政府采购和对企业用户采购进行补贴等方法,提升早期用户对国产技术的使用积极性。
本文内容由本报记者俞海萍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