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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09日 星期三

    生命通道不能“此路不通”

    作者:杨玉龙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09日 02版)

        【网言】

        据报道,5月3日晚,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一栋建成满60年的老楼发生火灾,据目击居民介绍,或因道路不通畅原因,起火当晚,消防部门虽出动几十部消防车到场,但能停到附近的消防车仅为个位数。然而,救援时曾阻碍该楼消防通道使用的社会车辆至今未挪走,禁停区域内乱停车现象依旧。

        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可事实上,有的小区尽管通道上竖有“道路两侧禁止停车”的禁停牌,但形同虚设,很多人意识不到生命通道的重要性。加之安全通道的日常管理不善、执法力度不足,就会纵容一些司机无视禁停令,跟风效仿,埋下重大安全隐患。须知,生命通道不能“此路不通”:一方面,无论是楼外的生命通道还是楼内的逃生通道,每个人都不能侵占,应规范秩序,自觉构建安全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应提高公众预防火灾、应对火灾的能力。比如,上海市松江某小区日前就实施“生命通道”工程,于小区主干道画上长6米、宽4米的方框,并标明“生命通道”字样,以示此为消防车进出小区的快速通道。这样直观、明显的通道标识,有助于提高每个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觉,以保障生命通道随时畅通无阻。

        (原载于中国青年网 作者:杨玉龙 摘编:刘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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