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据报道,近日,天津某酒店利用“微博报案”,称该酒店上级管理公司董事长两次遭到以刘宗某为首的天津黑社会恶势力绑架,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一系列法律文书、欠据和数页空白纸张。
近期,“微博报案”频现,甚至出现了“报警一月无进展,发帖1天犯人全到案”的事件。然而,“微博报案才管用”并不是法治的福音。通过网络发声,让舆情为受害者“推波助澜”,固然有利于个案的平反,但如果“微博报案”成为名副其实的“绿色通道”,是否会干扰司法办案,对其他通过正常程序的报案人来说,又是否公平,这些都是未知数。“微博报案”一时风行,表面看是网络时代的新事物,但根本却源于法定程序不畅、司法公信力不足。若在当事人权益被侵害之初,办案机关即依照程序处理,又何须微博来补救。个案容易了结,可公信力一旦受损,难以补救。对公安机关来说,既要正视来自微博的正义声音,也应深刻反思,究竟是什么堵塞了诉求通道,怎样才能用司法公信力把公众拉回到法治的轨道。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欧阳晨雨 摘编:刘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