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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03日 星期四

    民政部:

    重点打击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欺压残害村民的涉黑涉恶人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03日 05版)

        本报北京5月2日电(记者任欢)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在全国民政系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将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治理,严格依法整治,边打边治边建,在着力整治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的同时,抓好村级民主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完善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

        民政部门将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位负责人介绍,一方面要严把人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三个关口”,及时查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监督,发挥民主评议作用,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用钱用权行为,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作恶”和“变黑”。

        “此外,民政部门还将加强与政法委、组织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完善监管制度措施,推动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这位负责人说。

        “当前,村民委员会成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其中的涉黑涉恶人员只是极少数。村民自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防止简单化扩大化。”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违法违纪事实及其危害轻重,特别要把涉黑涉恶问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普通工作失误、一般性侵害村民利益行为等问题区别对待,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一般性不当行为,主要以引导村民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纠正,或者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为主,既维护好村民的民主权利,又防止伤害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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