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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02日 星期三

    规范论文署名 条款比说教强

    作者:柯济 《光明日报》( 2018年05月02日 02版)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总结了“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等10种“当前学术论文署名中的常见问题和错误”,予以提醒,并要求中科院院属各单位“对科研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近年来,科技部、中国科协等管理部门和学术共同体先后出台关于科学道德的规范,其中大多包含学术成果的署名问题。例如中国科协在2017年印发了《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其中写道:“遵守成果署名规范,尊重合作者和他人的劳动和权益,正确、规范引用他人研究成果。”

        但在这些规范中,论文署名问题往往只是其中一个条目,所指出的问题难免不尽不详。中科院此次专门就学术论文提出的10条提醒,几乎囊括了当下科技界在论文署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详细写清楚何为对、何为错,这的确是一项极有诚意的举动——想规范个体行为,明确的条款比空泛的道德说教更有执行力。

        然而,看过这10条,多少让人唏嘘。“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反对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提供利益冲突的公开声明。如资金资助来源和研究内容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作者机构的署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机构的名称,反对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不恰当地使用变更后的机构名称”……这些难道不是一名科技工作者进入科研阶段时就该熟知并遵守的吗?

        之所以还要对科研人员反复强调,或许正如有科技界人士所说:“这些规范不是不知道,而是明知故犯。”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学术成果纠纷都与署名有关,署名不当的科研不端行为也时有发生。这样的提醒无疑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警钟: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若事后以“不知道”“不了解”“一时疏忽”推诿,难以自圆其说。

        若说还有不足之处,那就是上述10条提醒不具备约束性,如果能针对各条款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无疑将对学术论文署名中存在的不端行为更有威慑力。据媒体报道,中科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中科院要“健全科研诚信机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警示教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希望这10条提醒能成为提升科研诚信的新起点,维护中国科技界风清气正。

        (作者:柯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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