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布的统计显示,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今年1—3月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继续保持“双降”态势。当前社会的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哪些特征?在防范和处置上还存在哪些困难?如何有效遏制风险的传播蔓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在内的十余家部委日前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研究部署合力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总体虽“双降” 形势仍严峻
近年来,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到资源开发,从投资理财到虚拟货币,从消费返利到养老投资,各类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层出不穷。
“虽然我国非法集资案件在数量和涉案金额上继续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介绍,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接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据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到几十亿元、数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指出。
据了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处置任务繁重。
集资手段新 认定难度大
与过去相比,当前非法集资手段更加花样翻新,认定难度也不断加大。
据杨玉柱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非法集资犯罪蔓延速度加快,并从实体产品开始转向金融产品。陈学勇指出,一方面,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另一方面,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宁告诉记者,为获取社会公众信任,犯罪嫌疑人常常会主动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成立“合法公司”,实行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经营管理模式。这些公司有具体的经营场所、完备的组织架构、一定的工作人员,层级较多、分工明确,在全国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营业部,对社会公众的欺骗性很大。
疏堵并举 携手防范
非法集资是社会一大痼疾,2018年非法集资形势仍将持续严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之一。
杨玉柱指出,下一步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将在几个方面着力,一要强化责任落实,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二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尽快出台;三要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对一些打着“高大上”旗号的庞氏骗局要果断处置、坚决打击;四要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遏制非法集资风险通过互联网扩散蔓延的势头。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表示,将推动金融机构完善非法集资资金交易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妥善处理非法集资可疑交易线索,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执法局副局长白京华表示,将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监管方式,强化对网上、网下发布的金融广告的监测。
非法集资活动的猖獗也在一定程度上来自公众法律意识不强、片面追求高收益等心理。王志广特别提醒社会公众,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包括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等等。
由于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和公众风险意识的提升都还有一个过程,非法集资活动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需要相关部门协调合作、防治结合、疏堵并举,需要全社会共同增强风险意识、携手防范抵制。“公众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要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杨玉柱指出。
(本报记者 温源 本报通讯员 李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