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是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也是补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消费方式转变,农村的生活垃圾排放量日益增长,生活垃圾类别日益复杂。由于村民居住分散和环保意识薄弱,加上长期投入不足,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的问题日益严峻,农村生态宜居的条件恶化使得城市人口无法选择逆向流向农村。因此,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第一步就是要打破农村“垃圾围村”等治理缺失和无序局面。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基本处于“前端分类缺乏内外动力,中端收运基础薄弱,末端处置未成体系”的境地。近年来,中央在总结浙江等地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基本途径与发展方向,要求各地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创新不同的治理模式,建立起能有效运转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机制。
加快我国垃圾分类治理步伐,全方位考量、因地制宜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需要发挥多方协调治理作用,确保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社会自治的农村垃圾有效治理机制。
一是明确政府、市场及社会等利益相关方在农村垃圾综合治理中的责权利边界。要细分垃圾治理的相关主体,包括垃圾产生与排放主体、垃圾处理服务主体和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等;要赋予乡镇政府相对自主的地位,让乡镇政府有权从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垃圾治理的事情,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要均衡相关利益主体的效率与公平,遏制长期以来农村垃圾治理层面的政府失灵、社会失灵和市场失灵,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大农村垃圾治理的财政保障,拓宽资金渠道。多样化的筹资渠道有助于突破“财政投入大、安全隐患多、政府包袱重”的治理局限,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整合省级其他相关专项资金,把农村垃圾处理作为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重点投入领域之一。实行“以奖代补”,带动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投入,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地区,尝试城市生活垃圾保洁、清运和处理模式往农村覆盖的运作模式,鼓励城市相关企业接管农村垃圾处理。根据受益原则,按照一定标准向村民收取垃圾处理费用,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
三是引导村民参与垃圾治理,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自治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与村民行为密切相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是“政府干,农民一边儿看”,要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让村民认识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好处。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各村居民摒弃不文明、不卫生陋习,提高文明卫生意识,树立“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的意识,主动进行垃圾分类。探索并推广积分奖励、身份明示、星级评比、红黑榜单等垃圾源头分类模式,把垃圾分类行为从“要我分”引导到“我要分”。
四是完善垃圾处理管理机制,强化各方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理日常保洁、清运和管理等制度。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严抓考核落实,形成层层考核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暗访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暗访—整改—督导—问责”联动机制。强化舆论监督,通过设立在各类媒体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栏,定期通报调度设施建设、垃圾收运、人员配备和经费收支等工作情况。完善农村垃圾收集的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途径,制定农村垃圾收集的基本规则,明确垃圾收集的范围、卫生标准、收集频次和地点,由农村基层组织推动施行,农村居民相互监督。
(作者:蔡承彬,系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