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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统计法执法检查

    作者:本报记者 刘华东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4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刘华东)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启动统计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这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一项执法检查监督工作,也是统计法自2009年修订以来的首次全国性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陈竺、王东明出席会议。

        王东明在会议上强调,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根本遵循。他指出,“要紧紧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制约统计工作的重点问题、危害数据质量的突出问题,深入研究,‘对症下药’,补齐普法、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加强法律实施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统计法全面深入实施。”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贯彻实施统计法、发挥统计作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可信的主要措施,本部门承担的统计数据指标的主要类别和数量情况,特别是经济发展主要目标、民生主要指标统计核算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建议;二是统计体制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的情况,统计工作在助力推进“三大攻坚战”方面的情况,统计调查项目及制度方法科学设置、统计在机构协作、信息共享方面的情况;三是统计数据质量和源头数据的情况,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落实统计调查任务方面的情况;四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保障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监督职能发挥情况,统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评价作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五是统计法本身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和相关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将分成3个小组,在4月下旬至5月下旬分赴河北、黑龙江、江苏、湖南、贵州、宁夏6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四川7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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