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论语】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这些措施是营改增基础上增值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直接减税、公平税制、减少税收对企业的资金占用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税负,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降低税率是最直接的减税措施。根据测算,此次税率下调1%,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其中,制造业享受的减税占据大部分。如果考虑到2009年起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以及2012年起开始试点的营改增改革(将服务和不动产等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逐步纳入抵扣范围)已经实现的减税,制造业等原增值税行业享受的减税红利更大。
其次,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为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这次改革将原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统一的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工业和商业企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大幅上调,并允许已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工业和商业的小微企业,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按3%征收率计税的优惠。如果增值率低,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方法税负更低,也可选择保留一般纳税人身份,这有助于小微企业税负下降。
统一营改增试点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解决了企业在纳税人资格认定方面的困扰和疑惑,有助于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使税制更加简洁、公平,规范经济和税收秩序。
第三,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未抵扣完进项税额的产生与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关。我国增值税采取税款抵扣的做法,即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用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的净额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这样一来,增值税仅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增加值征收,既能够有效避免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对税款的监控。然而,如果企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不足抵扣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因而这部分常被称为“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的成因众多,可能是受政策性因素(如由价格管制而导致的价格倒挂、国家储备、多档税率等)的影响,但更多出现在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且往往与季节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等非政策性因素相关。例如,一些行业的产品生产周期长,从材料购进到产品售出往往要经过数月甚至更长时间,这一时间差使得较长期间内进项大于销项,出现增值税留抵。留抵占用了企业资金,甚至成为实际上的企业税收负担。因此,退还企业的留抵税额有助于增加企业当期现金流,改善企业经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此次改革选取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实施期末留抵退税,不仅减少了对企业的资金占用,有助于提升其竞争力,还可能进一步促进其下游行业的发展,惠及更多企业。
以上措施将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测算,这三项减税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这些措施将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继续推进改革起到重要作用。
在实施中,仍有许多难点需引起关注,特别是在留抵退税方面。从国际增值税实践来看,实行期末留抵退税的国家和地区,其增值税通常为中央税,退税也由中央全额负担。而我国的增值税体系较为复杂,进口环节增值税全额归属中央,国内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2016年5月1日之前为75:25;现为50:50)分享,且地方分享部分在地方各级之间分配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实施期末留抵退税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具体而言,如果产生留抵的地区和实现增值税收入的地区不一致,则企业所在地需要退还其并未收到的“税款”,这将导致地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协调是一个重要问题;另外,由于退还期末留抵税额会直接减少地方当期收入,如果某一地区存在大量期末留抵,将对当地的财政收支平衡产生较大影响;第三,目前增值税抵扣链条还不健全,这也会增加期末留抵退税的困难。
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地区间利益协调、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增值税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困难,还需加强研究,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中央与地方协调等方式妥善解决,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促进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提升。改革将重点放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上,通过进一步降低制造业税负,激发企业扩大投资、升级技术、加强研发的积极性;以制造业税负的下降,带动整个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为未来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打下基础。
(作者:刘怡,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