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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3日 星期一

    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

    作者:詹世友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23日 15版)

        恩格斯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所以,每一种职业也都有其道德。对领导干部,也必然有其相应的道德要求。领导干部的职业活动主要是在党群组织、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进行的,在社会中领导干部是管理者、引领者,是组织中的“关键少数”,地位重要,责任重大,他们所发挥的作用具有全局性和示范性,所以,领导干部的职业活动具有强烈道德价值要求,对他们的道德要求明显地高于一般群众。领导干部能否践履政治伦理原则和规范、切实履行行政职责,自觉进行道德修养,培养行政伦理美德,坚决杜绝利益冲突,就关涉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靠,党和国家的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社会风气能否得到引领,关涉到民心向背,人民的福祉能否得到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领导干部岗位的职业特征及其伦理特质

        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社会公共资源及其分配、整合的权力,负有实现党和国家的政治意志,服务人民群众,发展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所从事职业的主要特征就表现在它的“公共性”上。领导干部,人是公仆,职是公职,权是公权,事是公务,所求之利是公利。这种定位,只有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中才成为现实,真正体现了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体现了干群利益的高度一致性,体现了领导干部“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高度政治责任。这是对那种家天下、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的彻底革命,那种当官做老爷、当官发财的政治伦理观念彻底丧失了其道德上的合理性。

        所以,在当今我国社会中,党政机关中的人伦关系具有以下特质:第一,领导干部必须有坚定信念和远大理想,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操守,就是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对党忠诚,恪尽职守,努力工作;第二,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的人伦关系是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他们的利益是高度统一的。领导干部代表人民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其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所赋予,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带领人民共同奋斗,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第三,在党政机关内部,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与组织成员之间虽有权限层级上的不同,但是他们的人格是平等的,目标是一致的,领导干部必须作风民主,道德高尚,率先垂范,身先士卒;第四,就领导干部个人而言,虽然他们担负的是公职,但他们是同样有着私人利益、私人情感、私人欲望的个人,所以,他们也时时会处在各种私人利益的诱惑之中。在面临利益冲突的关口,要能严格约束自己。

    领导干部面临利益冲突的伦理考量

        所谓利益冲突,就是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的干扰,致使其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了公共利益,从而发生私人利益与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的紧张关系。这里的利益,不仅指经济利益,也指与其有连带关系的种种利益以及个人外在声望资源等。在行政活动中,领导干部无时不在与利益打交道,所面临的利益冲突的范围就是其权力所可能产生寻租的空间,渠道或明或暗,方式或直接或间接,大致有权钱交易的利益索取,施加职务影响的利益回馈,偏向亲朋好友的利益传递,等等。

        从伦理的原则上说,第一,领导的职责是依法依规地进行公共利益的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公共利益,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对自己加以严格的约束,杜绝任何形式的偏私立场,不能容许个人私利、私情、私欲的考虑来决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对领导干部而言,公与私被界划得非常清楚。公私之辨,此乃官德第一义。第二,领导干部,有职就有权,有权就有责,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从行政制度的设计来说,其伦理价值的基础就是,职权与其私人利益是没有关系的,职权只能是用于谋求公共利益、人民的幸福的权能。如果不能斩断权力与私人利益的关系,就会导致公权私用。第三,从伦理上说,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这种伦理关系的本质。其实,即使是普通人,通过反省都能认识到,公权私用在道德上是错误的,领导干部更能认识到这一点。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内在要求让人民群众的人格尊严得到尊重,基本权利得到实现,更加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所以,领导干部如果让利益冲突得以产生,从伦理的角度说,就是其缺失职业德性的证明。

    提升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素养,消除利益冲突

        领导干部要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必须做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要严格遵守外在的官德规范或者准则,这些准则列规矩于前,尽可能完全地排除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条件和情境。这些利益既包括财产性利益,如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期权和股权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人事任免、奖惩、执法裁量等方面会产生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官德准则对领导干部超出自己职权而加入某种会产生这些利益获得、输送或传递的组织或关联网络的行为予以禁止。可以说,这些准则非常清晰和严格。一个领导干部应该严格遵守这些准则,坚决不去染指这些不当利益,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领导干部应该认识到这些准则的客观制约性。它对领导干部来说,是一种硬约束,明示公与私的界限、德与失德的分野,所以它也可以被称为伦理法规。在这些硬约束面前,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戒惧,心知敬畏。

        其次,要对官德的基本原则形成理性认识,使伦理原则在心灵品质中取得优先地位。党政职权及其责任不是为私人利益而设,而是为党、为人民服务而设。习近平总书记以十分平实而透彻的语言表达了这一点:“我刚当干部时就想明白了一个道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当干部和发财如不同航向的两条船,各自行进,如果想同时跨在两条船上,必然会落水溺亡。对此,领导干部必须形成明确的理性认识,确切地认识到领导干部岗位的公共性,并以理性认识统领情感认同和意志趋赴,形成人格同一性,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最后,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育。不必讳言,在权力领域,我们面临的利益冲突是颇为严峻的,需要拿出极大的道德勇气。所以,领导干部职业道德的培育,就是以公共行政的职业道德原则来直接决定自己的意志,使之在我们心中形成极大的权威,从而能够抵抗来自自己私欲的强大冲动,这样一种意志力量是一种道德勇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够对自己的内心品质进行自我肯定,并感到一种内在的幸福,从而能够坦坦荡荡,正道直行。

        总之,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的根本就是纯真的理性原则,即一种为公的道德。明乎此,则领导干部就能做到不患禄之不伙,而患责之未尽;不患位之不崇,而患德之未修。培养了一种明察道德之知,愿行道德之情,必践道德之志,把贪腐、谋取私利之念看作是反趣味的,这才是领导干部获得职业德性的明证。道德原则高悬于前,成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最根本遵循,就能一心一意地艰苦创业,锐意创新,担当实干,为民谋利,作出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光荣业绩。

        (作者:詹世友,系南昌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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