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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9日 星期四

    “最严环保法”为何在洪洞县失了效

    作者:敬一山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9日 02版)

        【光明时评】

        4月17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曝光了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三维集团的污染问题。三维集团长期在当地违规倾倒有毒的工业废渣,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入汾河。记者在暗访时,不断遭到当地村干部的阻挠甚至扣押。而当记者以村民的身份去洪洞县环保局举报时,一位副局长的回复是:“污染是你们村里人,村里人不管,让谁管了,活该。”

        企业违法排污常见,地方环保部门不作为也不罕见,但像洪洞县的这位环保副局长这样把不作为说得理直气壮的,还真不多见。该副局长如此骇人的言论背后有何动因尚不可知,但当地被污染多年,民众怨声载道也无济于事,至少也说明地方环保部门的失职。其实,只要检索一下新闻就能发现,三维集团在当地的污染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至少从2014年起,就有媒体陆续曝光。此前,洪洞县环保局的表态是,他们会督促企业整改。可是正如村民所担忧的“废渣乱堆了几十年,不说上亿吨,几百万吨总有,这么大的量怎么整改,这一次曝光之后,谁知道还整改不整改了。”如果没有被央视曝光,结果如何可想而知。

        回顾这几年当地的污染治理,不难总结出一个“规律”:当地治污的节奏力度,很大程度是看舆论。没有舆论关注的时候,当地肆无忌惮,村民投诉无门。媒体曝光了呢,还得看掀起的舆论风浪大小。舆论的关注度低,就像2014年那样,简单做个回应敷衍过去;舆论的关注度高,那就治理的力度大一点,比如这一次央视曝光之后,临汾市委、市政府紧急成立联合调查组,表态坚决打击污染企业背后的“保护伞”,阻挠记者采访的两名村干部也已被刑拘。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治污提供了很多有力的法律支持,比如对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可以实施按日计罚,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行政拘留等,其一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在“最严环保法”施行的今天,三维集团污染如此严重,持续时间如此之长,当地村干部如此肆意乱作为,令人震惊,洪洞县环保局的失职带来的恶果,决定了将来在这方面的整治力度决不能小。

        当然,光把板子打在环保局身上还远远不够。采访中有个细节值得重视,当地的村干部事实上充当着污染企业看门护院的打手,村民哪怕和记者说了几句话,都要担心遭到打击报复。这种村干部知错犯错、知错不改,反而变本加厉危害举报人的行为,更需要大力整治。

        当基础的法律在这样的环境中都失效,“最严环保法”的无力也就不让人意外。所以,当地的污染问题已不能仅仅停留在环保层面考虑,而必须放在当地整个法治环境下看。严重污染是一个切面,反映的是地方政府在环保、社会治理等多个层面的不作为、乱作为。这种局面,不是处理两个村干部或者一个副局长能善后的,需要彻查当地的官商关系、相关官员的履责能力以及可能存在的贪腐问题。

        据报道,临汾市最新表态,要对企业、村干部、环保主管部门的涉环、涉恶、涉黑进行调查。这当然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治污先治官,官风不正,“最严环保法”也只能是纸上条文。

        (作者:敬一山,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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