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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4日 星期六

    新发现的朱熹佚文

    作者:尹波 郭齐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4日 11版)

        朱熹像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朱熹《楚辞集注》 资料图片

        最近,我们在《书画鉴影》中辑出了朱熹的一封完整书信,经检索不见于现存各种版本的朱熹文集,也不见于历代及今人的各种辑佚,确为新发现的朱熹佚文。该文体现了朱熹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文风,有助于从一个侧面了解其思想性格。兹先考其真伪及作年,再略论其价值。

        此书见于清李佐贤《书画鉴影》卷三,同治十年利津李氏刻本。文前题“朱文公手札卷,纸本,高一尺四寸七分,长七尺四寸,凡三纸,计三札,字经(按:疑当作“径”)一寸内外”。此书题为“第一札”。文后题“草书,十八行。札前白文安德□□世家刀印,又一印不辨。札后白文吴越忠孝之家方印,君载方印”。文云:

        熹伏蒙别纸督过,伏读震悚。顾实病衰,不堪思虑。若所记者一身一家一官之事,则犹可以勉强。至如元臣故老,动关国政,则首尾长阔,曲折精微,实非病余昏昧之人所能熟考传载。此熹所以不得词于潘、李诸丈之文,而于先正铭识之属则有取(按:疑当作“所”)不敢当也。卅年前,率尔记张魏公行事,当时只据渠家文字草成,后见它书所记多或未同,常以为愧。故于赵忠简家文字初已许之,而后亦不敢承当,已恳其改属陈太史矣,不知今竟如何也。况今词官万一不遂,则又将有王事之劳,比之家居,见扰弥甚。切望矜闵,贷此余生,毋劳竭其精神,以速就于溘然之地,则千万之幸也。若无性命之忧,则岂敢有所爱于先世恩契之门如此哉。俯伏布恳,惶恐之剧!右谨具呈。朝散郎、秘阁修撰朱熹札子。

        据书中所言,朱熹时方系衔奉祠而辞新除差遣。考朱熹生平凡两除秘阁修撰,一在淳熙十六年正月,一在绍熙二年四月。然其转朝散郎系在淳熙十六年九月,故此书当作在绍熙二年或以后。此后朱熹凡数被除官,计有:绍熙二年九月,除湖南转运副使,辞,至三年二月始许补满祠秩。同年十二月,除知静江府、广西安抚使,辞,至四年二月差主管南京鸿庆宫。同年十一月,除知潭州、湖南安抚使,辞,至五年五月赴任。同年十月应召入京,在朝四十日而被逐,从此退出仕途。故此书又当作于绍熙五年或以前。书云:“卅年前,率尔记张魏公行事,当时只据渠家文字草成。”查朱熹文集卷九十五张浚行状署乾道三年十月作,由乾道三年下数三十年,为庆元二年,显然不合。故此“卅年”只是概数,大约三十年耳。观绍熙二至五年间除官,朱熹最有可能接受的还是知潭州之命。书云“况今词官万一不遂,则又将有王事之劳”,显然已经做好了不得已出山的准备。故我们认为此书当作于绍熙五年正月朱熹最后一次辞潭州任之时,至二月则已拜命矣。此时上距乾道三年凡二十八年,合于大约三十年之数。明刻《祝子罪知录》卷三、四库本《池北偶谈》卷九、清刻《新义录》卷二十一仅录此书残文“十年前,率尔记张魏公行实,当时只据渠家文字草成,后见它书所记多不同,常以为恨”(今人《朱子全书》所收为《池北偶谈》所录残文),曰何彦澄家所藏朱文公墨迹,其作“十年前”,显误。

        书中所云之“潘、李二丈”当指潘畤、李椿,二人皆为朱熹敬重的前辈,先后卒于淳熙十年、十六年。今文集卷九十四有二人墓志铭,分别作于绍熙初和绍熙四年。赵忠简即赵鼎,南宋名臣。陈太史即陈傅良,时任中书舍人。关于朱熹转托傅良作赵鼎行状事详见于文集卷六十四《答赵郎中》,书云:“熹伏蒙垂喻先正忠简公行状,不胜恐悚。此事初以令兄提举郎中见嘱之勤,不合容易承当。既而精力日衰,失前忘后,记事作文,比之昔日倍觉费力。况此事体之大,不唯先丞相一身之德业难遽形容,而事关国论,将来史官所据以垂万世者将在于此,自度恐终不足以办此。今陈丈君举郎中精敏该洽,词笔高妙,皆熹所不能望其万一者。若举而属之,公论无不以为宜者。而熹托契门下既久且厚,固无形迹之嫌也。”同年末,朱熹还就父、母、妻赠告与陈傅良交换意见,见文集卷三十八《与陈君举》三、四书。所谓“先正”“先世恩契”,必为与朱熹有世交,如张浚、赵鼎者之“动关国政”的元臣故老,此未详待考。

        从书中所言不难看出,朱熹婉拒为此国家重臣作墓志铭之请的表面理由是体弱多病,不堪运思,而真实的原因则是兹事体大,容不得半点马虎。人所共知,私家行状墓志铭之类难免某种程度的隐恶扬善,夸大溢美,就连韩愈那样的文学巨擘也写了不少备受揶揄的谀墓文。若只是一般人,“所记者一身一家一官之事”倒也罢了,其影响毕竟有限。若状主或墓主为“动关国政”的元臣故老,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作为第一手资料,行状、墓志铭等不但会勒于琬琰,传之久远,而且一定会上呈史馆,成为国家信史的原始依据。因此,相关资料占有是否充分,记录是否真实,剪裁是否得当,评价是否准确公允,就关系到流芳千古还是遗臭万年,显然不能草率从事。张栻是理学大家,朱熹挚友,根据他所提供的材料草成的张浚行状,尚且因最后与某些事实有出入而让朱熹抱憾终生,遑论其他?所以,朱熹从此以之为鉴,凡是条件不具备的,自觉力所不能及的,托不过人情而难以做到秉笔直书的,宁愿罢笔不作,即使得罪于人也在所不辞。就连已经许诺的赵鼎行状,也不避反汗之嫌,婉言解释,请其改求他人。托笔于风云人物,与之共臻不朽,谁不愿之?而作者的良知和责任心,促使朱熹一再拒之,这充分表明了他对历史真实的严谨态度和一丝不苟的治学为人精神。实事求是之境,千古良史之风,令人钦佩景仰。

        (作者:尹波,郭齐,均系四川大学古籍所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7xzs016]《朱熹文集编年评注》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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