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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2日 星期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剑指何方

    作者:赵虎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12日 10版)

        【光明时评】

        近期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全球瞩目,习近平主席的主旨演讲更是论坛的重中之重。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笔者关注到习近平主席的讲话中特别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在论述中强调了目前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举措。这段重要讲话,正好反映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工作重点。

        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就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文化的繁荣,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从刚开始的对外取经为主,变成了内在要求为主。近些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修改过程中,更强调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很多方面,我们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做出了许多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

        当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在路上,还要迈向成熟,几个问题需要着力解决。

        首先,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已经被民众认识到,但是很多时候还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比如工业产品中各种山寨文化横行,创新难、侵权易等问题依然严重。

        其次,侵权成本低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因为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原告很难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法院的判决大部分在法定赔偿额以下判赔,结果往往是赔偿数额过低,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当前,我国法院系统对知识产权审判做了重大的改革,组建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并在其他各省市组建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区域审判。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水平和能力。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呈几何倍数上升,另外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官数量少,流失严重,案件审判时间长。这一矛盾还突出存在着。

        此外,在对待外企问题上,具体案件中我们已经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的同等对待。或许有外企觉得其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其实中国的企业也有这方面的呼声,说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但这不是对外国企业存在区别对待的问题。

        此次习近平主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论述,是重大契机,重要信号。我们应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建设、人才培养、观念提升,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的讲话要求,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作者:赵虎,系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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