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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4日 星期三

    数字加密货币:

    风险与监管的迷局

    作者:惠志斌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4日 14版)

        创意图片《数字货币》。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创意图片《数字货币》。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环球科技】

        自2009年首个名为“比特币”的数字加密货币出现以来,不到十年,全球就出现过上千种代币。截至2018年1月14日,全球有1429种这类加密货币可交易,市值总和为7098亿美元,不过这其中只有1094种偶有交易发生,只有136种的总市值能超过1万美元。令公众印象深刻的应该还是它们的价格飞涨而又迅速跌落,在2010年4月25日比特币首次公开交易时,价格仅为每币0.03美元,到了2017年11月17日则创下每币1.93万美元的记录,2月初其价格跌至6000美元,其后不断大幅波动。

        如此过山车式的数字加密货币近年来搅动着互联网和国际金融市场的敏感神经,那么到底什么是数字加密货币?它和我们平时在游戏中用的游戏币有什么不一样?它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是如何运行的?未来又该如何监管呢?

        近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受到投资者狂热追捧,价格持续大幅飙升且剧烈动荡,这一串串神秘数字在挑战全球投资者神经的同时,也引起了各国监管者的高度重视。如何通过监管规避数字加密货币的高风险而又不过度扼杀金融创新活力,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数字加密货币面临的主要风险

        1.技术破坏

        尽管数字加密货币号称是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基于一套密码系统和负责算法而产生,但是这一切只有在长期维持其技术体系的大前提下才能成立,一旦人为设置的技术规则被破坏和修改,就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其实,借助于互联网生成和流通的数字加密货币非常容易遭到网络黑客的攻击。2017年,韩国比特币交易所Yapizon被盗3831枚比特币,当时市场价约合500万美元,而用户平摊了所有损失。

        2.价格操控

        当前比特币的总体交易规模还不够大,大量比特币资金进入后正在形成一个又一个的比特币庄家,一定程度上已开始操控整个比特币市场。根据彭博社报道,当前全球大约40%的比特币由1000人持有,使得市场操纵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比特币相对于法偿货币,其信用体系显然要脆弱得多,价格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随着非理性的投机者蜂拥入市,比特币的价格可谓“过山车”式的浮动。2018年1月16日,全球主要加密货币大跌,比特币大跌18%至12000美元以下,创三年最大单日跌幅,这样频繁而剧烈的价格波动必然会给持有者带来巨大的价格风险。

        3.逃避监管

        法律往往滞后于科技发展。比特币作为去中心化的特殊货币,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基本的组织管理体系,这样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传统的货币监管部门的干预,但也失去了监管机构的保护,为不法分子和投机分子提供了很好的土壤。

        4.协助犯罪

        数字加密货币交易的不具名性、快捷性和便利性,使得它为全球很多不法分子提供了犯罪空间。现阶段,全球范围内使用比特币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洗钱、贿赂、逃税、贩毒等,2017年肆虐全球的勒索软件就是以比特币作为赎金。

    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概括

        当前,全球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态度并不一致。其中许多国家允许进行数字加密货币交易,但对比特币的法律地位、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和税收征管等方面还在进行不同程度的探索。但也有一些国家对加密货币持审慎和怀疑态度,例如中国、玻利维亚等一些国家不认可比特币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出台了相关行政条例对比特币严格监管;韩国、俄罗斯等正在考虑出台相关政策来加强对比特币的使用、持有和交易的管理;美国、欧盟等因法律体制和地区差异在其内部并未统一意见,但大多数将比特币作为一种经济财产来看待,对于具体如何监管存在分歧;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国家则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现有的国家法律体系之中进行监管,而澳大利亚、瑞士等国持友善态度,在鼓励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前提下对其进行管理。

        1.中国:不承认法律地位且严格限制

        我国对于比特币的态度鲜明且有监管措施,政府明确规定代币发行(ICO)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代币发行(ICO),并清理整顿ICO平台以及组织清退ICO代币。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加强对比特币“挖矿”产业的清理。与中国类似,阿联酋中央银行宣布比特币是一种非正式货币,表示对其缺乏足够的监管。2017年1月,阿联酋中央银行发布了监管措施,禁止“所有虚拟货币(及其任何交易)”。

        2.韩国:未确定法律地位且监管加强

        韩国是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市场之一。根据行业网站CryptoCompare的数据,韩国比特币交易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6%至12%。韩国等国家正逐渐朝着规范加密货币交易的方向迈进。韩国区块链行业协会(KBIA)在2017年12月15日颁布了对加密货币交易的自我监管措施。韩国政府也在12月14日发布了加密货币管理的紧急措施。这些措施规定:日销售额超过100亿韩元或日访问量超过100万的虚拟货币交易所需要获得政府颁发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认证。韩国政府正准备颁布法案,禁止所有交易所外或不符合规范的加密货币交易,这6项规范初步为:客户的资金必须单独存放;交易所必须为用户全面解释投资风险;必须确认用户的真实姓名;建立适当的反洗钱系统;拥有资产保护系统,比如将密钥分散存放;向公众披露交易细节,提高透明度。2017年9月29日,在中国叫停ICO后,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表示,将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币融资。此次韩国监管层表态也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管制和监控”的内容。2018年1月,韩国监管部门就对六个主要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了突击检查;1月11日,韩国法务部长官朴相基表示,韩国司法部正在准备一项禁止通过交易所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法案,司法部将与政府工作组共同合作,关闭在韩国这个全球最大的比特币和以太网市场之一的虚拟货币交易所。

        3.美国:承认法律地位但存在监管争议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还未行使宪法权力对区块链技术进行监管,也未表现出此方面的意向。2013年11月,美国政府为比特币举行了听证会,确认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工具。2015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表声明,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作为“大宗商品”进行监管。当前,各州仍然可以自由地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美国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分不同的方面,由不同的监管机构来执行,不同部门和地区对数字加密货币的态度也不完全一致。例如,美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持消极态度并进行监管的州包括纽约、新罕布什尔、康涅狄格、夏威夷、乔治亚、北卡罗莱纳、华盛顿和新墨西哥州,其中最典型的是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颁布的名为“BitLicense”的虚拟货币企业全面监管框架,在这一框架下,任何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企业都需要获得州许可。在获得许可之前,纽约州要求申请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合规和监督政策程序,其中包括反洗钱/客户调查和网络安全项目。而对区块链技术持支持态度的州包括亚利桑那(承认智能合同)、佛蒙特(区块链可以作为证据)以及特拉华州(公司可以用区块链进行股份登记)。2017年7月,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投票通过了一项示范法案,对授权、上报、安全、机构建设和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各州对数字货币业务的监管提供参考。

        4.德国:承认法律地位并纳入金融体系管理

        德国是全球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的国家。当前,数字加密货币在德国《银行法》的监管之下。根据该法律,仅仅用数字加密货币来代替现金或存款进行交易是不需要授权的;服务提供者或供应商在不进行银行业务或金融服务的情况下,可以以数字加密货币的形式获得服务报酬。这一规则也适用于消费者。同样,虚拟货币矿工或挖矿本身并不会触发授权要求,因为“矿工”并不发行虚拟货币;贩卖虚拟货币,无论是挖矿所得还是购买所得,以及收购虚拟货币一般都不需授权。在德国,任何以商业目的从事银行或金融服务的人,都需要获得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GFFSA)的书面授权。德国《银行法》中对金融服务的类别进行了定义,并特别规定,金融工具的发放和接受属于金融服务。金融工具包括所谓的“记账单位”,且早在2011年11月,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就将“数字货币”,尤其是比特币,归为德国银行法中所指的记账单位,数字加密货币因此属于《银行法》的监管范围内。

        5.澳大利亚:承认法律地位且进行税收管理

        澳大利亚被称为对比特币最为宽松的国家。2014年8月,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发布了一篇关于比特币税收准则的文章,该文将比特币归类于金融资产,否认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属性。在对其征税方面,澳大利亚税务局将比特币的各个环节分别纳入其原有的税务体系中,在没有突破原有体系的前提下,解决了比特币税务的问题。这份法律文件也意味着澳大利亚已将比特币列入了其法律框架内。这成为2014年全球比特币领域的重要事件,起到为各国立法示范的效应。2017年12月,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17反洗钱和反对恐怖主义融资修正案》,该修正案预计于2018年4月正式实施,旨在填补有关可转换数字货币的监管空白,简化澳大利亚的AML/CTF机制,扩大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在侵权和注册方面的监管权力。

    结语

        2017年底,世界经济论坛在《比特币价格飙升,全球监管实施迫在眉睫》一文中称,比特币非常容易被用于不法交易、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很多政府现在已经开始对交易所实施监管,要求其实施了解你的客户(KYC)流程和遵守反洗钱法规定,但比特币全球交易的性质限制了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虽然监管科技的不断发展使各国政府能够更容易地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发现不法交易,但不法分子完全可以通过监管措施宽松国家的交易所继续进行交易。

        (作者:惠志斌,系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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