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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

    “网约工”不能成为权益隐形人

    作者:刘文嘉 《光明日报》( 2018年04月02日 02版)

        【光明时评】  

        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网约厨师、保洁工、保健师……“网约工”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就业形态。几天前,有媒体的一篇调查显示,这些群体一直处于劳动权益保障的灰色地带。

        他们的权益缺失主要包括:没有社会保险、不签劳动合同,因此遇到事故常会遭平台“甩锅”,医药费或修车费需要个人买单,对顾客投诉产生的罚款没有博弈和解释空间……这构成了一种吊诡的现象:不断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的送餐员、网约车司机每天在社会上刷着“存在感”,却在权益保护上成了“隐形人”。

        随便在招聘平台上看看急招“送餐员”的帖子就能发现,这些招聘都充满了一种打鸡血似的收入描述,读了可以脑补出深夜销售节目主持人声嘶力竭叫卖的样子,比如“打打酱油2500~3000元,跺跺小脚3000~4000元,张牙舞爪5000~7000以上,忘我不要命的,老板的位子让给你”;“正常干6000~8000元/月,努力干7000~9000元/月,使劲干8000~10000元/月,拼命干10000元/月以上(不封顶),年轻人嘛,连一个尝试的机会都不给自己,何提奋斗一说?”但大段的收入描述之后,并没有“上保险”的字样。有的网络平台虽然在招聘中提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实际操作中却以意外伤害险来代替社保,让“网约工”群体的权益保障在事实上被悬空了。

        “网约工”行业已经吸纳了庞大的就业者群体,在城市分工中形成了新的社群,或者说形成了从原有框架中溢出的“新工人阶层”。20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农民工群体开始形成规模,与这个社群相关的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子女教育问题一直延伸到现在,仍是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难点。直至今天,农民工讨薪的新闻还会在每年春节前刷屏。面对刚刚兴起并将持续扩大的“网约工”群体,与其匹配的社会保障政策应尽快出台、精准施策,吸取此前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上前瞻性不足的教训。

        不仅如此,因为“互联网+”行业的特点,“网约工”的权益保障不仅关乎这个群体本身,而且也与大众的权益粘连在一起。一方面,网约车和网络送餐已经在城市居民中普及,从业者的权益保障状态直接决定大众是否能获得稳定的服务预期。另一方面,“网约工”受到不公待遇,如超高劳动强度、超长劳动时间,最终产生的各种成本可能会由大众代偿。比如,外卖平台无一不力促送餐员在单位时间内尽量密集地完成送餐任务,在大城市的三餐时段,几乎随时可见送餐员闯抢红灯、超速骑行或驾驶、毫无征兆地突然转弯等危险场景,因送餐员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事故几乎可以说无日不有。可以说,这些高强度的劳动成本最终还是转嫁给了不确定的大众(事故受伤者)。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高小玫提交提案,建议加大“网约工”劳动保障力度,立足新型业态、制定专项法规,而不是用传统劳动、劳务关系来简单“套”这个新的就业形态。必须认识到,改变“网约工”权益隐形人的状态已是大势所趋,我们期待公共政策高效跟进。

        (作者:刘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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