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联合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等11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多元化解涉侨纠纷试点工作。长期以来,困扰海外侨胞的涉侨民事纠纷审理难、送达难、执行难的问题,终于有了新的破解之道。
调解:传统文化中提炼新方式
随着法锤“砰”的一声落下,一起涉侨民事纠纷案件以法院调解终结。该案件中当事一方是西班牙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居民,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因未对双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处理而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将位于西班牙的商铺收益情况等涉外收入及支出一一列出。
如果放在以前,这样的案件审判时间恐怕不会短,仅仅是核实有关海外财产情况就不容易。如今,经侨界观察调解团从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当事人从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得到了解脱。此案中,侨界观察调解团成员之一为西班牙侨领,对于西班牙华侨生产生活所需费用十分熟悉,加上其本身在侨界的声望,能够让当事人信服进而接受调解意见。
侨界观察调解团制度是福建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借助侨联组织联系广泛、人力汇集的优势,开创性设定的。侨界观察调解团成员以人民陪审员为主,辅以特定专业人士如职业相近者、海外侨领等。这项经验被吸收进此次试点工作中。《意见》指出,各级侨联组织应当广泛吸纳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加入人民调解组织。依托现有调解组织、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诉调对接中心等,吸收归侨侨眷和各类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
受中国传统文化和身居海外诉讼不便等因素影响,大多数涉案侨胞更倾向于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这就决定了涉侨案件调撤率普遍较高,比如福建全省涉侨案件调撤率为44.8%;浙江文成县人民法院2016年涉侨案件调撤率为62.48%,高于民商事案件11.53个百分点。侨界观察调解团制度就很好解决了这一问题。
有专家分析,“调解”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它作为矛盾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一直在官方和民间以不同的形态得以不断地运用和发展。此次侨联组织与相关司法部门沟通协调,摸索出涉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子,聘请海外司法联络员参与涉侨案件,建立侨界观察调解团制度参与调解,成立涉侨调解中心参与诉调对接,顺应侨界群众呼声。
关怀:涉侨利益无小事
一起普通的离婚案,却因侨胞分布范围广、地域跨度大、调查取证难,增加了办理难度。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外侨胞与国内往来日益密切,涉侨纠纷更加复杂,这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提出新的要求。侨胞从单纯的寻求司法救济渠道发展到寻求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总结部分省市经验做法基础上,2017年中国侨联与最高人民法院一同赴有关省份开展调查研究,与司法部门、侨联组织、侨界群众代表一同座谈,进一步了解实情、倾听诉求,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侨联组织作为侨界群众的‘娘家’,在长期依法维护侨益过程中摸索尝试,一方面深入了解涉侨矛盾纠纷的起因、症结所在,另一方面依靠侨联法顾委等专业法律咨询机构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能让我们少‘跑腿’。”英国福州十邑同乡总会会长林光说。
创新:多元化解 侨胞更安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会议的民盟、致公党、无党派人士、侨联界委员时强调,侨联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凝聚侨心、侨力、侨智,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福建省福州市侨联和福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涉侨诉调衔接工作现场推进会,在重点侨乡的县区市设立诉调工作室,部分侨界群众聚集的乡镇、街村也设立涉侨诉调巡回审判点,让侨界群众“足不出户”解决纠纷,也减轻了法院受理案件过多的压力。
侨联与法院合作,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通过信访处置和依法参与涉诉案件调解、仲裁等方式为利益受到损害或侵犯的群众提供帮助,是侨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造新时期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探索。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有了完善的纠纷在线解决平台,侨胞之间,侨胞与法院、侨联之间就能直接、便捷、顺畅地交流和互动,让侨胞对司法工作的公正、公开、公信有了直接、直观的感受,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有专家分析,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对于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纠纷解决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完善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本报记者 俞海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