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刘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史耀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李飞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沈春耀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李飞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沈春耀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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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去刘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史耀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李飞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沈春耀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李飞的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沈春耀为第四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