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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2日 星期一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向和:

    理论实践制度创新的必然要求

    作者:本报记者 郑晋鸣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2日 07版)

        从宪法的本质和内容来源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书,宪法来自于并服务于现实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必然随着现实生活的发展变化而作出相应修改。现行宪法自2004年修改以来,党和国家政治以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出现了许多重要发展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作为调整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根本大法,宪法必然对新时代这些重大发展变化作出反应,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

        此外,与现实生活协调一致的宪法更易被严格执行、适用和遵守,而宪法的及时修改是保障宪法与现实生活协调一致最重要的方式。此次修改,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是与时俱进、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对我国宪法作出的适当修改。

        (本报记者郑晋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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