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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2日 星期一

    强化政府责任 注重差异补偿
    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作者:董新良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2日 15版)

        【论教】

        农村教育问题,既是农村、农民的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优质的农村教育,既有助于农村儿童扩展社会资本,实现向上流动,又有助于突破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消除城乡割裂,促进社会合理分层和有序流动。为此,我们要多角度审视农村教育功能,统筹规划农村教育发展路径。

        通过政府干预,促进农村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事业发展,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注意差异补偿,不断纠正因过分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偏差,努力维护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相对平衡,亦是现代国家治理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特别是对于处境相对不利的农村儿童的补偿,更具有阻断贫困或不平等的代际传递,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现实意义。强化国家干预,坚持公平导向和差异补偿原则,统筹设计农村义务教育实现的保障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以校车为主的公共交通服务相结合“三位一体”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模式,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选择。

    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农村儿童基本就学权益

        随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不断推进和薄弱学校改造项目的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普遍得到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部分农村寄宿制学校仍然存在办学水平相对落后、学校文化建设步伐缓慢、农村学校与农村社区互动不足等问题。因此,在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布局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采取农村学校优先发展策略,努力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化、人员配备优质化和学校管理规范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形成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合理保存和恢复一批小规模学校,扩大就近入学群体覆盖面

        近些年来,在“撤点并校”的前提下,我国农村教育出现较大变局,虽然在国家层面,对农村学校一直采取谨慎合并的政策,但在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考虑了农村学校运行中的规模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农村小规模学校对农村社区发展所具有的政治、文化和教育促进功能,较少顾及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民众的基本就学需求和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需求,导致乡村文化的传承受到影响。因此,应综合考虑居住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保留或恢复一定数量的小规模学校,作为寄宿制学校的延伸和补充。

        小规模学校保存和恢复的过程,往往是各利益相关方多方博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决策部门要立足农村社区发展的长远需求,充分考虑普通农村家庭对其子女的教育选择意愿,可综合采用以下对策:在学校定位上,要首先考虑离寄宿制学校相对较远或交通条件差且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在恢复方式上,采用政府主导、村民自发及社会组织介入等方式;在教育对象选择上,应以6-8周岁儿童(即小学1-3年级学生)为主,兼顾当地3-6周岁幼儿;在办学方式上,进一步探索“小幼一体化”、学区一体化管理,以及混龄班复式教学、教师流动教学等适合小规模学校的途径和手段;在办学特色上,可采用“以特色带动发展”的理念,结合当地农村社区特点,挖掘小规模学校特色。同时,探索适合小规模学校发展的独特的教育教学方法;在经费来源上,小规模学校应在确保国家财政经费划拨到位的前提下,采取以政府为主、多渠道筹措的方式,鼓励农村社区村委会、团体、企业或个人,以不同的方式支持小规模学校办学;在师资配置上,应建立城乡之间教师资源共享平台,组建城乡校际联盟。同时,实行乡村教师“订单式”培养制度,满足小规模学校对教师的需求。此外,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向村小和教学点等小规模学校专任教师倾斜,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小规模学校任教。

        构建以地方校车为主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保障农村学校学生安全便利就学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农村地区学生提供包括校车服务在内的公共交通服务,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弥补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就近入学的替代做法。自《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校车作为学生上放学交通工具之一,逐渐成为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重要手段。但在校车配备和管理实践中,依然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如在一些农村学区,因校车配备偏少,服务学生上下学需求的校车服务难以保障,以及因公共交通服务体系不健全或针对农村儿童的公共交通服务不规范等,导致服务农村学生就学需求的交通安全等问题不断发生,为此建议:

        第一,完善校车购置体系,以“省”为主,制定校车配备标准,明确校车配备的资质、数量和规格型号等;积极探索规范、灵活的校车运营模式,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尝试采用委托运营型和公交运营型等模式,在保证校车服务公益性的同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第二,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等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明确立法机关、质量监督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和教育行政部门等各部门的职责,防止出现相互推卸学生公共交通服务管理责任或权力滥用的现象。第三,加大“黑车”治理力度,严格普通接送车辆管理。依托出租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手持执法终端、车载监控等设施设备,有效识别和及时查处“黑车”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快网约车新政的落地实施,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和联合监管;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自驾车辆运行的安全系数。

        (作者:董新良,系国家督学、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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