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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0日 星期六

    宪法修改是关系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举措

    ——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

    作者:白阳 施雨岑 梁建强 《光明日报》( 2018年03月10日 02版)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在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记者围绕宪法修改相关问题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显明。他认为,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为国家民族前途命运进行的重大制度设计,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修改的内容总是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徐显明说。

        “指导思想是国家的灵魂、民族的灵魂,是管长远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使党的指导思想成为国家指导思想,这是在为我们立国魂、立民魂,会成为全民共同的思想基础,也是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巨大思想动力。”徐显明认为,这是宪法的首要修改。

        宪法修正案草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徐显明分析指出:“宪法是由文字和标点、条文和章节等构成的有机整体,无论序言还是条文,每一个标点符号都具有法律效力。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句话,充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为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了宪法依据。”

        对于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徐显明表示,这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保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使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加稳定,更加可靠,更符合全党、全民、全军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要求。

        “宪法修正案草案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也是对现行宪法的重大修改。”徐显明说,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提供坚实的宪法依据。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徐显明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把全面实施宪法作为基础性工作和首要任务。”

        他认为,宪法修改的过程,也是一次向全社会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的过程。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修宪这个难得的机遇,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在全民当中形成宪法共识,尤其对于领导干部而言,要做学习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的模范。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记者白阳、施雨岑、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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