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一再强调提高立法质量,针对性很强。立法质量不高,法院在裁判案件时找不到准确的依据,就会面临两难抉择,轻则耽误裁判,重则造成裁判失准。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源头上提高立法质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对立法质量非常重视,比如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为了保证立法质量,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了来自法学界、实务界和长期从事立法的工作人员,组成专家顾问委员会。每次立法方案一出来,先交给立法专家审议讨论。法律方案基本敲定的时候,法工委还专门会就法律用语问题邀请3名语言学家参与讨论。语言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在我看来也非常有意义。
在立法程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法律草案在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群众意见,这是民主立法的有效方式,从网友的意见中也能看到社会的评价,对立法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价值。
(本报记者刘华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