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变,引领全面依法治国迈向新征程。“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个变化符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反映了国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出依法治国重点的变化。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基本建立。以前侧重法律制度建设,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法治建设着重于培育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权益,这就是用法,亦是完善、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真切、最本质的表达。我相信,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将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问题时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基础上,更好地用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会根植人心,并生根发芽,并引领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报记者王胜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