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代表委员议国是】
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3月7日,代表委员根据大会议程对宪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审议和讨论,围绕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畅所欲言。
完善国家制度 不断与时俱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代表
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能见证和参与其中非常幸运。宪法要根据经济、社会生活和时代的前进发展不断与时俱进,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度自身的发展历史也不断证明了这一点。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
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修改宪法与时俱进,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明确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这次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进宪法第一章《总纲》条文部分,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赢得了代表发自内心的热烈掌声,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符合国情,有利于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强。
事业发展所需 党心民心所向
中央党校校委委员、副教育长兼科研部主任韩庆祥委员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对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战略步骤、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和引领意义。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修改宪法可以更好地发挥宪法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凝聚全党智慧 反映人民意愿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代表
此次宪法修改,准确把握了时代发展脉搏,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每一处修改都着眼长远、事关重大,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思想引领和实践创新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宪法稳定和与时俱进的有机统一。修宪的过程是严肃、严谨、审慎的,凝聚了全党的智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认同。
宪法修正案草案充分彰显了“四个自信”。一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充分彰显了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路自信。二是在继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之后,又通过修改宪法使之上升为国家指导思想,充分彰显了我们坚持理论创新不停步的理论自信。三是围绕健全国家领导体制和国家监察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强化对公权力的全覆盖和有效监督,充分彰显了我们的制度自信。四是把“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充分彰显了我们植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自信。
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各级检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我们将更加自觉地站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高度,谋划好、定位好、实施好新时代的检察工作,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尊崇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相关报道见5版)
(本报记者 王斯敏 靳昊 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