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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23日 星期五

    防范校园欺凌 学校要拿出实际举措

    作者:熊丙奇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23日 02版)

        校园欺凌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给牵涉其中的学生、家庭以及所在社区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据报道,近期,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向阳花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开展的一项调研显示,目前,在一些地方,“对于校园欺凌现象的应对和预防,更多停留在口号式呼吁、运动式宣传上,不少中小学对于校园欺凌行为缺乏统一的应对预案”。

        去年底,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首次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这个概念,并明确了事件处置流程、惩戒实施欺凌学生的措施以及一些预防举措,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鉴于这一《方案》刚发布不久,一些地方还没有形成针对校园欺凌的应对预案,这是可以理解的,而这也体现出落实方案的紧迫性。《方案》印发之后,必须抓《方案》的具体落实,切实推进防治校园欺凌的长效机制建设。

        事实上,针对这一《方案》的发布,有调查显示,77.7%的受访者看好《方案》对处理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指导作用,更有93.2%的受访者期待《方案》能尽快落实。很显然,对于如何防治校园欺凌,社会已经达成共识,关键在于如何从共识走向实践。

        目前仍有部分中小学,对校园欺凌问题的态度比较暧昧,既不太重视对学生的法制、规则教育,又习惯于在事后采取“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态度。之所以如此,和学校办学追求学生的分数和升学的政绩,而忽视育人有关。为追求学生成绩、升学,有的学校将凡是与升学无关的教育都边缘化、形式化,包括对学生成长很重要的法制教育,也大多采取走形式、灌输的方式,学生并没有形成遵纪守法的基本意识;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优生”“后进生”“重点班”“普通班”等,导致一些学生被边缘化,这些学生由此自暴自弃,养成不良行为习惯,成为校园欺凌事件高发的群体;同样,为追求办学成绩,有的学校对发生的校园欺凌案加以掩盖,将本该报警纳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校园欺凌案进行校内处理,这进一步纵容了校园欺凌。

        为此,治理校园欺凌,要从国家发布的总体《方案》,落实为各地方、学校的实际行动,就必须矫正学校的办学观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这对我国中小学形成优良的教风、学风十分重要。

        从学校内部治理角度说,建立治理校园欺凌的长效机制,也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方案》提到:“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有必要的,要启动复查。涉法涉诉案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这里有一个之前学校没有的机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舆论普遍认为,怎样成立这一委员会,是建立治理校园欺凌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从现代学校治理角度看,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应该由学校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教育、心理等)共同组成,负责对校园欺凌的调查、认定、处理。而建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并由委员会独立发挥作用,就是在推进学校进行现代治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防治校园欺凌问题,必须针对深层次问题,扭转学校的办学理念,实行学校的现代治理。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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