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这无疑是非常抢眼、振奋人心的政策理念。
教师承担的历史使命
学生的成长,教育的成效,教师是根本之根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意见》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教师的使命和职责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更为深远的价值。“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教师被提升到影响和决定教育发展“第一资源”,影响和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与人民幸福“重要基石”的高度,承担和完成的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承担这样的使命和责任,教师理所当然应该成为令人羡慕的一种职业。
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确立教师的地位,是《意见》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不仅“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更具体地说,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教师的身份第一次被政策文件明确表述为“国家公职人员”,这意味着教师的教育教学是行使一种公共职责;教师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意味着教师工作的特殊性,需要赋予教师职业某种特定的、法律予以保护的地位。
相应的,教师的责任也要超越传统意义上的教书和育人。“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意见》明确而坚定地提出教师地位的提升,并辅以实实在在的系列举措,使得“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不再是口号或理想,而是真正让人心生向往的现实目标。
确立和实现教师的地位,体现为“兴国先强师”的战略定位。《意见》不仅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全新定位教师职责,而且从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层面深刻阐明教师工作的价值。“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中,尤其要体现教师优先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这些无疑是确立和实现教师地位的有效保障。
确立和实现教师的地位,体现之一是教师收入待遇的确实提高。《意见》全文有十余处论及教师的“收入”“待遇”“工资”“薪酬”“投入”等,重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作为未来相当长时期里指导国家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再次将公务员作为衡量教师收入的参照,既有明显的政策合理性,也有重要的现实可行性。根据调查,从19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看,2016年教育行业已经略高于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意见》强调,要“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这可谓是《意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把教师利益放在第一位,更好满足教师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回应。
全面彰显专业素养是教师职业令人羡慕的真正内涵
如果说,历史使命、政治地位是教师职业令人羡慕的外在保障,那么,专业素养的全面彰显则是真正建立其职业地位的内在实质。专业素养是教师职业能够真正令人羡慕的内在要素。仅靠国家意志、行政指令并不能保证全社会对教师职业真正的尊重,薪酬待遇和生活条件也换不来家长与学生发自内心的爱戴。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还需要真正彰显高尚的职业品德与卓越的专业水平,即作为一种职业或作为一个群体所特有的专业素养。教师的专业素养,至少应该包括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过硬的立德树人能力。
一流的教师才能培养出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方能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意见》针对目前教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如“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确立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目标,即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甚至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则要实现“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着眼于这样的目标,需要千万教师群体,肩负使命、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才能上下一心,用行动和贡献,真正把培养人的工作建设成为令人向往和敬慕的职业,进而真正实现强师兴国的宏伟目标。
(作者:郅庭瑾,系华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宏观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