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北京宣武门外金井胡同的一处大宅院,来访者逐渐多了起来。他们中有已经搬离的老住户,有闲逛的游客,更多的则是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
这座宅院坐北朝南,共有三进院落。门口外墙上的一方白色石碑揭示了它的身份——沈家本故居。今年1月9日,经过修缮后的故居正式对外开放。当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一行前来参观。他表示,要建设利用好沈家本故居,加强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公正司法、法治中国建设。
沈家本,很多人对这个名字有些陌生。他是我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清末修律的代表人物,字子淳,号寄簃,浙江归安(今浙江省湖州市)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曾赞誉:“沈家本先生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也是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奠基人。作为封建官僚,他廉洁奉公,爱国守志;作为晚清变法修律的领衔人,他开辟了传统法律走向近代化的蹊径;作为经史专家,他殚精竭虑,著述之丰堪称文苑菁华。”
晚清时期,沈家本历任刑部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侍郎、资政院副总裁、内阁司法大臣等职。“在沈家本等人的努力下,清末法律改革开启了中国法律现代化之门,中国水土第一次移植了西方法治。”长期研究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贵连说道。
一座宅院见证百年风雨
推开故居厚重的木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两层木质小楼——枕碧楼,这里曾是沈家本的藏书楼,他在此会见过许多清末民初的名人。经过修缮后,该楼一层陈列了沈家本曾孙沈厚铎捐赠的部分沈家本的旧物。“枕碧楼”左侧是三间厢房,目前已被改造成纪念沈家本的主堂。中华司法研究会利用故居布置了丰富的展陈内容,展示了沈家本的生平、贡献和清末修律以及沈家本研究的有关情况。
为了故居的保护,现已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退休的沈厚铎曾前后奔走呼吁了很多年。“这次终于腾出来了,很欣慰。”沈厚铎说。
“小园蚤诵兰成赋,吾爱吾庐拓数弓。但得眼前生意满,不须万紫与千红。”沈家本曾如此描写这座院落。沈厚铎告诉记者,1901年,沈家本购买了没落的吴兴会馆作为住宅,直至1913年逝世于此。
今年79岁的沈厚铎就出生在这座大宅院里,不过只在这里生活了一年,他们全家就被迫搬走。原来,抗战期间,这座院落曾被一个汉奸以8袋面粉的价格巧取豪夺、收入囊中。抗战胜利后,故居又被定为“敌产”充公。解放后,人民政府则将其作为直管公房分配给了百姓居住。直到1990年,北京市宣武区(后与西城区合并)政府将故居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当时这座百年老宅已成为住有40多户人家的大杂院。随着时间流逝,院内建筑毁损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以前,常有外国学者向沈厚铎提出参观故居的请求,他总是委婉拒绝。偶尔一两次带人去参观,沈厚铎觉得“汗颜”“心里很不舒服”。
2014年,西城区编制“十三五”文物保护行动计划,首次提出要成主题的、有规模地实施文物腾退,沈家本故居成为第一批启动腾退的项目。在法院部门专业人士的参与下,形成了“沈家本故居”腾退方案,10个月内腾退工作即告完成。
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研究中心教授侯欣一提交了关于将沈家本故居改建成“中国传统法制文化博物馆”的提案。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亦决定对故居进行修缮、保护和利用。两年多的时间,沈家本故居开门迎客,速度之快超乎许多人的意料。
“故居的开放,对故去的改革者来说,这是荣幸。而作为一名沈氏研究者,我既为之鼓舞,也为之而感慨。”李贵连说道。
此人端为救时来
踏着故居的青砖,阅读着沈家本的生平事迹,让人仿佛触摸到百年前中国法制的变革轨迹,感受到近代以来的风雨历程。
1840年,沈家本出生于浙江湖州城南编箕巷。这一年,鸦片战争的炮火让国人从“天朝上国”的迷梦中惊醒,沈家本的命运也从此与这个“老大帝国”紧紧联系在一起。
由于父亲沈丙莹在刑部为官,幼年沈家本随之定居北京。24岁时,沈家本援例入职刑部。43岁那年,沈家本得以考中进士。他精熟律例,“以律鸣于时”。
1893年,经历了三十余年的案牍生涯,沈家本出任天津知府。他“以宽大为治”“用律能与时变通”,受到时人称誉。展览中,关于天津郑国锦一案的介绍吸引了记者的注意。在此案中,沈家本特从京师调来有经验的仵作,一起查勘讨论,不但让案情水落石出,还弥补了《洗冤录》的不详之处。
此后,沈家本调任保定知府。1898年,董福祥甘军过境,纵火烧毁了保定北关外法国教堂,酿成交涉案。沈家本参与处理交涉,阻止了法国教士多占土地的企图。
1900年,刚刚迈入20世纪的中国没有迎来希望的曙光,反而面临着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八国联军侵华、紫禁城被占,慈禧太后携光绪帝仓皇西逃。在侵略军占领保定期间,沈家本被扣押近4个月,他曾命悬一线,后得以逃过劫难。
公孙遗爱圣门推,论学原须并论才。
国小邻强交有道,此人端为救时来。
这是沈家本离开保定奔赴西安途中,在郑州拜谒子产祠时所做的抒怀诗,表达了自己效法子产、改革法制的心愿。
“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1901年1月,慈禧携光绪帝在西安发布变法上谕,启动新政。1902年,为了“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收回领事裁判权等国家利权,清政府决定改法修律,在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的保举下,沈家本、伍廷芳被任命为修律大臣,沈家本由此走向近代法制改革的前台。
开启中国法律现代化之门
展览的第二部分,详尽地介绍了沈家本近十年修律生涯中的各项活动,这也是沈家本一生中最值得浓墨重彩、大书特书的地方。
“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之为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之为愚。”沈家本博采古今中西之善法,提出了一系列法律改革的主张——
他和伍廷芳联名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提议废止凌迟、枭首等酷刑。他指出,“凌迟、枭首、戮尸、刺字和缘坐,皆中法之重者。参诸前人之论说,既多议其残苛。而考诸今日环球各国,又皆废而不用,且外人訾议中法之不仁者,亦惟此数端为最甚。……请将重法数端全行删除,以明示天下宗旨之所在”。
“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在《变通行刑旧制议》中,沈家本主张将“明刑”改为“隐刑”,变闹市公开处决死刑人犯为特定场所秘密执行。他认为,此举“防卫既较严密,可免意外之虞”,而且“斯民罕睹惨苦情状,足以养其仁爱之心,於教育之端,实大有裨益也。”
传统中国实行行政兼理司法,行政、司法混合为一。沈家本“借古改制”,他认为审判独立乃我国古代已有之良规,“裁判者,平争讼而保治安者也”,而当时中国“由州县而道府,而司,而督抚,而部,层层辖制,不能自由”,他主张“以法部专任司法,大理院专掌审判”。
沈家本还以“立法必先统于一,法一则民志自靖”为由,奏请在法律上化除满汉畛域,删除《大清律例》内“满汉罪名畸轻畸重及办法殊异之处”,使各民族适用同一法律。
…………
1906年,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提出“将各项法律详慎厘订”,将来“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沈家本提出,“欲明西法之宗旨,必研究西人之学,尤以编译西人之书”“参酌各国法律,首重翻译”。在他主持下,修订法律馆翻译了法、德、荷、意、日等国法律23种,又陆续译出数十种,为修律积累了丰富的参考文献。
在翻译研究外国法律的基础上,沈家本又以日本明治维新后仿照西方法律制定的新法为楷模,聘请日方专家为顾问,主持制定了《大清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等数十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法律(草案)。
在沈家本等的力推下,通过改革旧律、起草新律,人权保障、罪刑法定、审判独立等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破天荒地体现在我国法律文本之中,民事、刑事分开,奴婢制,凌迟、枭首等野蛮刑罚和沿用近两千年的笞、杖、徒、流、死等传统五刑被废除,律师制、陪审制、新式监狱制度等现代司法制度得以确立,古老的中华法制缓缓打开了现代化的大门。
“会通中外”的一代法学大家
步入枕碧楼二楼,这里已被还原成书房的模样。《刺字集》《压线编》《历代刑法考》《秋谳须知》《寄簃文存》《刑案汇览三编》……一部部著作无言地诉说着沈家本这位律学大家笔耕不辍的往日辛劳。如今,这些书籍已成为人们研究中华法系的必读书。
“所贵融会而贯通之,保守经常,革除弊俗,旧不俱废,新亦当参,但期推行尽利,正未可持门户之见也”。在“礼法之争”中,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与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围绕《大清新刑律》《刑事民事诉讼法》等新式法典的修订往来批驳,则充分显露了他“会通中外”的法学功底。
“抑知申、韩之学,以刻核为宗旨,恃威相劫,实专制之尤。泰西之学,以保护治安为宗旨,人人有自由之便利,仍人人不得稍越法律之范围”。可见,沈家本对西方法治的了解虽不全面却很深刻。
“有其法尤贵有其人”,沈家本极为重视近代法教育和法学研究。在他主持下,1906年,中国近代第一所全国性的法学教育学校——京师法律学堂开办。沈家本以修订法律大臣身份兼任该学堂的事务管理大臣,几年之内,“毕业者近千人,一时称盛”。展览中,一份《奏为法律学堂学员毕业届期应请考验折》,字里行间显示出他对学堂事务的尽心尽力。
在京师法律学堂的示范作用下,各类法学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不断涌现,掀起了中国近代第一次法学教育高潮。为促进法学研究的深入,沈家本还推动成立了全国性的法学学术团体——北京法学会,并出任第一任会长。他还推动创建法学研究所,创刊《法学会杂志》。
民国法学家杨鸿烈曾评价:“沈氏是深入了解中国法系且明白欧美、日本法律的一个近代大法家,中国法系全在他手里承先启后,并且又是媒介东方西方几大法系成为眷属的一个冰人。”
“可以说,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学当之无愧的开路人。”李贵连认为。
沈家本对修律事业勉力为之,可是仍不免受到保守派的诘难。“礼法之争”的最后,沈家本不得不请辞,清政府下令免去了他的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之职。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随后,袁世凯内阁成立,沈家本担任司法大臣。1912年2月12日,溥仪颁布退位诏书,黄龙旗成为明日黄花,沈家本也从此退出了政治舞台。他于枕碧楼中著书立说,写完了最后一部专著《汉律摭遗》。1913年6月9日,农历端午节,沈家本在枕碧楼溘然长逝。
建设法治中国要积极借鉴传统法律文化资源
“尽管习法者能知外国法及外国法律家甚多且详,却不一定知道中国法律史和法学史上有个沈家本。这不能不算是中国法律学教育的失败和耻辱。”1939年,法学家蔡枢衡曾在一篇文章中如此写道。
旧中国山河破碎、内忧外患,沈家本生前所致力的法治理想渐行渐远,他的法律改革思想也渐湮没于故纸堆中。
“文革”结束后,李贵连于1978年考进北京大学法律系,攻读中国法律思想史硕士研究生。在导师张国华教授的指导下,此前对沈家本“闻所未闻”的他,开始研究起沈家本。此后,他陆续出版了《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沈家本传》《沈家本年谱长编》等著作。
1990年,沈家本诞辰150周年。由张国华教授牵头,沈家本法律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杭州举行。李贵连回忆,当时因为经费紧张,靠多家单位的捐款支持,研讨会才得以顺利举行。国内外众多专家云集杭州,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沈家本思想研究的论文,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反响。
2013年6月,在沈家本逝世一百周年之际,沈家本纪念馆在湖州市吴兴区开馆,沈家本法律思想研讨会亦同时举行。
“今天,‘沈家本’‘晚清法律改革’,虽然不是法学界十分流行的热门话语,但是学界中人,对此至少不再陌生,整个社会对沈家本的认知也在不断增强。”李贵连欣慰地说,如果没有当今对法治的高度认同,就不可能有沈家本故居的修复。
在侯欣一看来,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当下增强民族文化认同的重要渊源,也是中国传统治国理政历史经验的宝贵思想文化遗产。
“沈家本生活在民族灾难之时,受命于国家危亡之际,通过法治让中华民族崛起是其毕生奋斗的目标,历史证明了沈家本的远见。”侯欣一表示,创建中国的现代法治不能固步自封,既要继承中国固有的优秀法律文化,也要借鉴西方法律制度有益经验,如此法治中国之路会越走越宽广。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