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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10日 星期六

    焚黄考说

    作者:孔祥林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10日 11版)

        司马光《资治通鉴残稿》(局部) 资料图片

        曾巩《局事帖》  资料图片

        焚黄是古代的一种礼制仪式,即将皇帝封赠先人的诏旨副本焚烧以告知先人。这种仪式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但其起源却一直困扰着古今学者。

        朱熹《朱子大全》说“焚黄近世行之墓次,不知于礼何据。昨见钦夫谢魏公赠谥文字,却只云告庙,此与近世所行又不知孰为得失也,更乞台谕,幸甚”,认为焚黄告墓是近世流行的形式,不知于礼何据,而张栻却只是告庙,因而求教于汪尚书。宋僧睦庵所撰《祖庭事苑》以唐上元二年(应为三年)诏书规定诏敕用黄纸为据将焚黄推到唐朝,并将焚黄指为僧人焚烧赐谥,清乾隆年间鄂尔泰、张廷玉等奉敕所撰《词林典故》认为“焚黄之式起于宋时”,《辞源》《汉语大词典》也不知焚黄产生的历史,干脆分别将焚黄笼统归为“封建时代”和“旧时”。

        焚黄究竟产生于何时?是告庙还是告墓?

        焚黄的黄是皇帝诏旨的代称,早在三国就出现了。景初三年,刘放向魏文帝曹丕推荐司马懿辅政,“帝纳其言,即以黄纸授放作诏”。西晋时黄纸还用于授官。唐代曾一度改为白纸,但上元三年因白纸易遭虫蛀复改为黄纸。从白纸易遭虫蛀而黄纸可免看,黄纸可能是将白纸用防蛀药物染过或刷过而制成的。

        已知的最早记载焚黄的人是唐代元稹,其《告赠皇考皇妣文》说“谨于先太君载诞之日,祗告赠典,并焚黄制,以献号慕”,文中没有说明焚黄场所,不知是家庙还是墓前。“并焚黄制”,焚烧的应该不是黄色制书原件,因为黄色制书是应该长期保存的,焚烧的应该是制书的副本,也就是后世的“焚黄”。

        专供焚烧的焚黄始见于五代。《五代会要》记载,后唐同光二年(924)议准封赠官员及母妻,“当司所给诸色官员告牒、焚黄等”。值得注意的是,后唐给予内外文武及致仕官员母、妻叙封、进封是“准旧条”,而同光二年是李存勖建立后唐的第二年,后唐以接续唐统自居,应该采用的是唐朝制度。结合元稹“焚黄制”看,唐朝时,国家封赠不仅颁给诏书正本,同时还颁给副本专供焚烧以告知先人,应该说这是非常人性化的措施。

        焚黄早期是在家庙进行的,要了解何时焚黄就墓就要考察家庙的变化。

        司马光曾经考察过家庙的兴衰:“先王之制,自天子至于官师皆有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居室为后。及秦非笑圣人,荡灭典礼,务尊君卑臣,于是天子之外无敢营宗庙者。汉世公卿贵人多建祠堂于墓所,在都邑则鲜焉。魏晋以降渐复庙制,其后遂著于令,以官品为所祀世数之差。唐侍中王珪不立私庙,为执法所纠,太宗命有司为之营,以耻之,是以唐世贵臣皆有庙。及五代荡析,士民求生有所未遑,礼颓教侈,庙制遂绝。”司马光的观点大致是正确的。《礼记·王制》规定:“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先秦时期,士以上阶层均设有家庙。汉代多于墓前建造祠堂,至今尚有遗存,如山东长清郭氏祠、嘉祥武氏祠等,也是正确的,但也有建造家庙者,东汉建安十八年(213),曹操被封为魏公后就按照诸侯之礼建造了五庙的家庙。

        汉以来,建造家庙的传统并没有废绝。北魏时汉化的鲜卑族曾经制定了家庙制度,贵族建造家庙已经很普及。唐代时非常重视家庙,建国之初即制定了家庙制度,“一品、二品四庙,三品三庙,五品二庙,嫡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官员不遵制建造家庙就会受到参劾。《开元礼》对家庙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详细的官员家庙建筑制度和时享、祫享、禘享仪注。从天宝十载规定“虽品及而建庙未逮,亦听寝祭”看,放宽了官员必须按照官品建造家庙的规定。

        五代十国,社会急剧动荡,五十三年间在北方相继建立了五个王朝。司马光认为“庙制遂绝”的观点是正确的。除后唐沿用唐朝制度外,后晋、后汉也都制定了封赠三代制度。但后晋只有十年,而后汉只有不到四年,兵马倥偬,恐怕家庙尚未建成就已经改朝换代了。封赠三代,特别是追赠的先人大多已经入土为安,未有家庙,告慰先人最好的办法当然就是就墓焚黄以告了。焚黄就墓应该是从这个时代开始的。

        宋代家庙制度的推行也能从侧面进行证明。北宋立国当年即决定实行封赠制度,两年后即制定了详细的封赠制度,“建隆三年,诏定文武群臣母妻封号”。但八十年后才令群臣建设家庙,而文武群臣由于不知家庙之制而迟迟无人建设。皇祐二年(1450),经宋庠奏请,朝廷颁布了家庙制度,但公卿仍未建造。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首先请求“立庙河南,明年七月有诏可之。然尚未知筑构之式,靡所循依。至和初西镇长安,访唐庙之存者,得杜岐公旧迹,止余一堂四室及旁两翼。嘉祐元年始仿而营之……四年秋庙成”,从北宋立国到文彦博建成家庙整整一百年。一百年间,北宋不断对群臣进行封赠,官员们纷纷焚黄省亲,离任官员甚至不报而去,累月不赴朝请,以致朝廷不得不制定解决办法。大中祥符六年(1013)规定“自今请告半月者听行,半月以上者奏裁”。

        从宋人文集等资料看,焚黄主要在墓前进行。杨可“及第授官后以父命归,拜祖坟,焚所赠诰”,欧阳修嘉祐七年(1062)“曾祖、曾祖母、祖、祖母焚黄祭文”说“官有职任,系身于朝,不得瞻望松楸,亲执笾豆”,文同焚黄于先府君墓前,“今涓选良日,诣墓次焚之如仪”,曾巩“遣弟布、肇奉告第黄,诣墓次以告,谨焚”,秦桧于绍兴七年(1137)请假“上冢焚黄”,杨万里“焚黄祝文”祭父说“某以游宦,久稽王命,今焉来皈,乃得以纶告之副,燧之以告先茔”,魏了翁告父母祝文两则均径作“焚黄告先墓文”。在宋代,不仅官员焚黄告墓,就连皇家也不例外。明道二年(1033),追赠周悼献王为皇太子,因其早卒没有宫府,也是焚黄于墓所。

        除悼献王外,上述诸位都是只有焚黄告墓祝文,而没有告庙祝文,看来从北宋初期直到南宋晚期士大夫中很少有人建造了家庙,焚黄大都是在墓前进行。

        到南宋中期,有个别高级贵族建造了家庙,如张浚、周必大、真德秀等。即使建造了家庙,也仍然焚黄就墓。从周必大告庙祝文和焚黄祝文看,在家庙祭告和存放封赠圣旨,但焚黄必行于墓前,“法当焚诸墓下”。杨冠卿焚黄在墓前,春秋祭享和告祭是在家庙,两者分工非常明确。真德秀父亲获赠大夫后,德秀未能及时回乡,“迫于召旨,未克燎黄于墓下,始即家庙而致告焉”(真德秀《西山集》卷五十四),先在家庙祭告,焚黄只能以待来日。方大琮父赠奉直大夫后,大琮“先告于行庙,而焚黄则有待焉”。由此可见,官员外任也会在任职地设置临时家庙。

        焚黄只是焚烧追赠制书的副本,并非皇帝颁给的制书原件,魏了翁所焚是“命书之副”“其贰”,方岳是“焚其副”。原件子孙是要珍藏的,陈师道“代郭氏焚黄文”说,“既藏于家,又焚其副书,以追锡于地下,则天子孝治之道亦巳至矣”。

        焚黄就墓在宋代成为流行的方式,所以到朱熹时告庙反成了罕见,以至于朱熹见张栻告庙也不知告庙与告墓孰为得失。

        元代草创,礼制多缺,虽然也曾制定封赠办法,但家庙制度基本阙如,所以封赠后大都焚黄墓下。元代有两点变化:一是焚黄不再由朝廷颁给,而是自行“录副”,巨徳新考妣封赠后,徳新“谨录宣副,礼具焚黄”,柳贯父亲封赠承事郎后,柳贯“谨录副本,令男卤展奠墓下,焚燎以告”;二是焚黄增加了章服,柳贯父封赠奉训大夫后,柳贯“哭奠墓下,并奉录黄一通、章服一袭,焚燎以告”。

        明代家庙制度比较简略,但却制定了详细的官员受诰封赠和焚黄仪注。虽然朝廷明确规定于家庙焚黄,并没有规定焚黄就墓,但士大夫仍然保持着焚黄就墓的传统,并流行焚黄时焚烧按照封赠品秩制作的冠服,到明代中期郑纪首先将冠服存于家庙,以后逐渐成为惯例。

        清代既制定了详细的家庙设置及祭祀制度,也制定了详细的焚黄制度,但士大夫与明代一样,既遵守朝廷法令焚黄于庙,也坚持焚黄就墓的传统。

        焚黄是伴随封赠制度而产生发展的一种告祭形式,萌于唐,行于宋,盛于明清,随着清朝的灭亡而消失。

        (作者:孔祥林,系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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