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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03日 星期六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布

    明确主体责任 打击微博谣言

    作者: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光明日报》( 2018年02月03日 03版)

        本报北京2月2日电(光明网记者李政葳)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3月20日起施行,共涉及18项条款,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所称微博客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规定》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在违法违规微博客信息中,网民最反感的当属网络谣言。”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坦言,在治理虚假信息方面,《规定》一方面强调了平台必须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对谣言和不实信息要主动采取辟谣措施;另一方面,将举报权利赋予全体网民,要求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和举报。“《规定》在打击网络谣言和保护用户知情权方面是一个互相关联的体系,只有监管部门、平台、用户和全体网民齐抓共管、良性互动,才能建立信息真实的网络清朗空间。”朱巍说。

        互联网真实身份认证已经成为互联网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打击电信诈骗、保护网民权益的重要环节。《规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关于落实实名制,朱巍认为,《规定》分两个部分,一是重申“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传统网络实名制原则;二是明确了前台实名认证账号的法定程序。“《规定》明确提出前台实名登记的相关程序,增加了向网信管理部门分类备案的做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主体责任。”

        《规定》还指出,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主体类型、发布内容、关注者数量、信用等级等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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