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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警惕以正义之名传播的施暴视频

    作者:佘宗明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30日 02版)

        【光明时评】

        晃动的镜头中,有求助者倾诉遭无良老板欠薪、社会人员勒索、讨债人员逼害、“渣男”坑害等,极具正义感的“大哥”听完后,带领数名小弟出击,用酒瓶抡头、废其双手等暴力手段,帮助求助者讨回公道……据报道,近日,网络上出现大量宣扬“以暴易暴”主题的短视频公众号,这些视频以纪实手法拍摄,内容充斥暴力、粗口。

        这些短视频的标语如出一辙,大都含有“正义”“正能量”等字眼,如“老崔出击,只为正义”“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内容则基本为同一形式,全都冠以“惩恶扬善”“公平正义”等名头,像“村霸抢吃抢喝打同乡,宽哥怒火中烧大打出手为民除害”“苦命母子被逼‘吃屎’殴打侮辱!泽哥啤酒浇头,怒办嚣张放贷者”……看上去,这是“社会哥”用草莽“正义”严惩恶行的实录。

        可是,如果你觉得这真的就是快意恩仇,那你就被“套路”了。据报道,发布这些短视频的公众号,认证主体大多为文化传播和科技类公司,有的还运营着多个同类公众号。这些公号推广价格不低,有相关公众号的工作人员在商务合作接洽时,给出“一次性推广高达35万元,永久保存,支持阅读原文引导;小程序制作30万元”的报价。这不就是很多营销号的惯常打法吗?

        不得不说,这些公众号的营销“有一手”:拿暴力惩恶做卖点,其“正义战胜邪恶”“恶有恶报”的标配剧情,让一些受众的欲求疏泄更心安理得。很多人以自发点赞和转发,来表达认同、赞许的态度,借此泄愤。这助推了“以暴易暴”短视频实现更广的传播。据了解,这些视频点击量大多能达到10万+的规模。

        但是,“以暴易暴”视频博眼球、骗10万+,注定行之不远,因为它踩到了道德底线乃至法律红线。再怎么假借“正义”之名,酒瓶抡头、废其双手等施暴行为都是非正义的。即便打着“惩恶扬善”的旗号,也扬不了善,毕竟“以暴制暴”本身就是一种恶。因而,如果视频拍摄的完全是真实发生的场景而非“仿真”,是纪实而非演出来的,那就属于私刑代人报复,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纵然这些为讨薪者出头、抓出轨者的视频都是演的,将其传上网,问题也很严重:煽动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本身就是个问题。我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公众号上传播“以暴易暴”视频,显然越了雷池。

        公众号属于自媒体,既然带了“媒体”二字,就该背负起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向暴力、淫秽说“不”。涉事公众号在传播“以暴易暴”视频时,显然背弃了应有的责任:比起那些不掩其“恶”、轻易引燃公众怒火的暴力行为,这些假“正义”之名的暴力画面更具有麻痹性、蛊惑性,其在营造正义幻觉中制造出误导效果,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

        对那些发布“以暴易暴”视频的平台而言,要尽到应尽的审核义务,及时阻断非法信息。《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不可违,公德不可悖。当下,原创类短视频被视为最大的内容创业风口。对从业者而言,遵纪守法、恪守公德是底线,不能以违法悖德手段去吸引流量,借此变现获利。打着正义的名号传播“以暴易暴”视频,无法掩饰其违法牟利的本质,传播者终将付出代价。

        (作者: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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