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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

    城市发展离不开安全这块基石

    作者:王石川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09日 15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并提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人民的安全应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正是深刻诠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对于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来说,城市安全并不抽象。比如,不担心被高空坠物砸中,也不害怕脚下的马路突然坍塌,不担心无妄火灾“光顾”,也不担心爆炸事件突袭。一言以蔽之,城市安全与公众的生命息息相关。

        安全是城市发展最基本的基石。衡量一座城市有没有魅力、有多少潜力,不能只看大楼高不高、马路宽不宽、广场大不大,不能仅仅关注空气新不新鲜、公共服务健不健全,更应该优先关注安全有无保障。没有基本的安全支撑,城市的公共生活就不可能按照既定逻辑正常运转,城市的内在价值也无法生动显现出来。

        “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应刷新传统的管理理念。有学者认为,城市公共安全应尽快从“应急管理”升级到“全面管理”。没有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一遇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就会手忙脚乱,左支右绌。但是,仅擅长应急管理还不够,更应该在全面管理上做足文章。如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尽早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萌芽消弭于无形之中,这在科技创新时代并不难做到。

        多年前就有研究指出,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会凸显出来,城市公共安全将随之进入一个高风险阶段。因此,管理机构对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同时,还应该早防范。推进城市安全发展,还应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到部门监管责任,再到企业主体责任,每个责任链条都不松懈,“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同时,公众参与不可少,社会监督不可缺。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应把安全纳入文明建设的范畴。一说到城市现代文明,人们很容易想到鲜亮富丽的文化坐标,想到气韵悠长的文艺作品,还可能想到看不见却感受得到的城市精神……而按照《意见》所称,安全发展是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一定程度上说,一座城市越能为市民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市民就越有归属感;一座城市安全系数越高,越让人向往。

        让城市变得更美好,让市民更有安全感,就应该坚持源头治理,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基点,以建设安全城市为己任。从根本上说来,强调安全本身就是为了人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城市安全的营造,其目的当是为了让所有的市民都过上更美好的生活。也唯当钢铁架下有人情味,高楼广厦里有万家灯火的时候,城市安全治理才有意义。毕竟,没有对人的尊重,城市现代文明将失去旨归。

        (作者: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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