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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09日 星期二

    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作者:雷广海 石奇 《光明日报》( 2018年01月09日 11版)

        2017年7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正确理解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探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研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改革思路与举措,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课题。

    正确认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繁荣,根本途径是实体经济发展壮大。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运行的核心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枢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血脉。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基,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离开金融的实体经济会了无生机、寸步难行。

        从世界金融发展的历程看,金融因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并依赖于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通过构建高效的金融体系,金融又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只有实体经济牢固,金融方可持续发展,也只有高效的金融业,实体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上世纪拉美国家债务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及2008年起源于美国华尔街蔓延至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都有一个重要的共同原因:金融业严重脱离实体经济,金融脱实向虚,自我循环。

    客观看待我国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实体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这是二者互动发展的客观规律。十八大以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发展实体经济。与此同时,金融改革迅速推进,初步构建了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等多业态的综合金融体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深层次问题逐步显露,金融与实体经济失衡,资金“脱实向虚”的苗头日趋明显。

        一是金融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减弱,融资效率低下,尤其是信贷与GDP之间的正向缺口持续扩大,杠杆率快速攀升。二是金融资源错配日益严重,金融资源集中流向房地产、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小微企业、新兴行业融资难。同时,期限错配也日益凸显,以银行为绝对主导的金融机构供给资金期限偏短,而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股权类长期资金的需求日益增多,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尚需提高。三是金融空转有所加剧,实体投资越来越冷。金融企业借助于加杠杆,搞嵌套,挣“快钱”,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空转”,没有注入到实体经济之中。四是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间接融资比重过大。通过对2012—2016年社会资本融资结构的分析发现,实体经济融资过于依赖银行,直接融资市场发育不充分,直接融资渠道不畅。五是部分金融产品创新异化,偏离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创新之初就是以规避监管,追求高收益高杠杆为目的,有的互联网企业则以金融创新之名行非法集资和逃避监管之实。

    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改革措施

        首先,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金融市场运行基准。一要建立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机制,逐步稳妥地放开利率管制。二要定期调整国债收益率,加强国债流通机制建设,提高国债产品的流通性。三要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大力发展外汇市场,逐步扩大人民币汇率的浮动空间。

        其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实体经济融资渠道。要建立以主板为塔尖,以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为塔身,以各类场外交易市场为塔底的金字塔式的直接融资结构,进一步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满足多样化的市场直接融资需求。继续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创新,建立流通顺畅统一的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期货和保险市场建设,推进期货和保险创新品种和服务。

        再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软环境。加大对转型升级企业贷款融资的财政贴息力度,积极运用财政手段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判断和定价能力。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利。及时修订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和运用新的抵押担保方式。建立信用评级、信用增进、风险缓释等机制,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最后,筑牢监管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分业监管模式下,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产生政策套利;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作用,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加强和提升,更好应对金融机构在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加强预警监测,建立科学有效的预警指标体系;规范互联网金融,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和违规金融业务,筑牢金融“防火墙”;加强信用立法和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

        (作者:雷广海 石奇,分别系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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