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日电(记者李慧)为加强对象的保护,打击象牙非法贸易,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宣布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严格管理合法收藏的象牙及制品、加强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顺利进行,并妥善做好相关单位和人员安置、转产转型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通知的要求,国家林业局已于2017年3月就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12家象牙加工单位和55处销售场所在2017年3月31日前停止相关活动,其余22家加工单位和88处销售场所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停止相关活动,并于2017年12月1日起停止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
日前,国家林业局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对有关象牙加工单位和销售场所按照截止期限进行自查,并将会同公安、海关、工商、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活动后,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继续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运输、走私象牙及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缉、摧毁非法加工窝点,阻断市场、网络等非法交易渠道,并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营造有利于保护象等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