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凝练了自己的特色,走出了一条我们认为比较独特的道路。首先,在本科这个层次上,我们对学生注重跨学科培养,不仅仅局限在法学领域,还和经济管理、教育等学科进行交叉学习;其次,我们学院的特色就是多语种培养,除了基础的英语之外,还增加德法葡西四个小语种。这种特殊设置的目标是希望培养的法律人才达到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标准。
韩保江(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三大体系的建设,要特别关注如何以经济权利的界定和配置作为起点或者中心,以良好的现代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第一,提高主体活力需要主体的权利保护,以现行法律和政策为支撑的现代产权制度要真正体现和发挥保护产权的功能。第二,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必须强调创新驱动和科技进步的贡献。如何用现代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机制去调动企业家特别是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知识劳动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尊重,知识劳动的贡献、知识劳动的产出就不可能快速增长。第三,现代化一定是绿色发展的经济体,强调绿色、和谐、共享的要求。法律如何服务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如何服务蓝天保卫战,如何服务一系列新兴的绿色经济体系的产权或者法律体系要求,是法学界应该特别重视的重大现实问题。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
法学学科建设从原理推演型发展成外生动态型,要求法学院发展变革。21世纪是外生动态型,新型交叉不断兴起,知识产权和科技法、新经济法这些领域的发展,必将成为新兴学科的桥梁。北航以科技融合打造新的法学学科,理念定位面向时代性、战略性、国际化,方式是协同性、多元性、主动性,内容建设上强调交叉性、动态性、务实性。
杨忠孝(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学科办主任)
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法治文明成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核心要素。如今,法治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核心标志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已进入到“法律+”时代,即法律已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在“法律+”时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学学科建设应该能够解释中国法治实践,解决现代社会问题;中国的法学发展应该融入到全球文明大发展趋势中去,融入到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总体框架中来。
宋华琳(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新时代的法学学术话语应该关注中国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回应中国的改革发展现状、回顾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拓展法学研究的新边界。如食品药品安全、全球治理、气候变化、生物技术、共享经济等问题,都应该得到法学学术话语的充分关注。法学学术话语还可以从经典的作家作品、经典讲话和报告中挖掘核心,当下最重要的就是党的十九大报告,这个报告高屋建瓴,给我们提出许多法学研究中需要关注的新问题。
肖金明(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首先,应坚持法学话语体系、法学学术体系和法学学科体系的“三位一体”——知识体系、专业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三大重要板块,它们之间相互支撑。其次,法学的马克思主义化、法学的中国化和法学的全球化同样构成“三位一体”的格局。法学研究具有较强意识形态色彩,法学马克思主义化更多还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解决中国问题需要坚持法学的问题导向;法学全球化能使中国法学真正走向世界。再次,国家法治、党内法治、社会法治也要形成“三位一体”结构。法学应该以开放的姿态,认真研究执政党自身的治理,把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真正在理论上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最重要的“三位一体”。
张巘(QS全球教育集团中国总监)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法律学术体系、学科体系,是法学学科建设的核心。首先,国家相应职能部门应出台中国法律界的高端国际人才培养计划,并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利用培养的人才校友资源吸引更多海外优秀学术人才和留学生。其次,应通过对外宣传的建设,有机结合新兴法学交叉学科和智库建设,积极主动参与到国外的法律相关的活动,争取世界范围内的话语权、管理权、决定权。再次,可以积极引进学术和行政两方面的外来优秀人才,将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引入中国。最后,应积极向国际层面提供优秀的法学教材和指导性的案例,面向国际培养定向法学人才和国际法律职业人才。
李曙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法学学科体系一定要有开放性,这种开放性是和社会需求对应的,它的形成受到五方面的影响:一是立法的影响;二是政府行为,特别是执法行为的影响;三是司法判例的影响;四是法律服务业的影响;五是法律解释的影响。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具有很强的实践导向,也有很强的顶层设计导向。
李雪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金石是最具有中国特性、时间最长的史料。我们通过对古代金石学和当代历史学进行借鉴,用学科交融的方式在传统金石史料中进行系统研究和整理,在传统金石文献“法律话语”体系的构建上作出了探索和尝试。“铭金”是中国秦汉以前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刻石”是在先秦、秦汉“铭金”基础上对“镂之金石”法律传承方式的进一步发展,经历了秦汉“铭功纪法”和“碑以明礼”、唐宋金元“碑以载政”、明清“碑以示禁”等几个重要发展阶段。
郑永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所有的法学体系都是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之上的。通过教义立场和强弱实践维度,可以建立“法学矩阵”概念,构建内部和谐、指导思想统一的法学体系。
教义立场下强实践环境可概括为法律教义学,是法学最核心的部分。教义学就是对规范本身的含义进行阐述分析,传统的法学集中在教义学部分。法律理论对教义进行抽象总结,表现为弱实践。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逻辑等表现为非教义立场的学科和研究,在立法和司法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法社会学、法人类学、法哲学的实践性略弱一些,但同样是法学体系构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周华、钟晓军、李克、李笑萌、肖人夫整理)